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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有關噪音罰款 [列印本頁]

作者: 黃色亞麻花    時間: 2010-3-28 07:50 PM     標題: 有關噪音罰款

小弟於昨晚遭受環保單位襲擊,排氣管噪音超過應有的分貝,檢測後等待罰單通知,想請問各位了解的大大,有無相關淺白易懂的法規參考讓小弟準備之後是否可以進行申訴之用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3-28 07:55 PM

沒記錯的話...這張好像要六千喔
如果是警察跟環保人員陪同用儀器檢測
那是死死的板上釘什麼都沒得講囉...
作者: ba17play    時間: 2010-3-28 08:49 PM

chenss 發表:
沒記錯的話...這張好像要六千喔
如果是 ...

六千...
作者: 時代的眼淚    時間: 2010-3-28 08:50 PM

最近要改騎機車比較安全了
作者: 劉大鈞    時間: 2010-3-28 08:53 PM

六千真的不便宜........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0-3-28 09:22 PM

排氣管噪音不能超過103分貝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3-28 09:46 PM

其實呢....路上看到吵死人的汽機車
記下車牌打電話去環保局...沒多久車主就會給二人組找上了
所以...要低調...
覺得自己排氣管聲音不小的最好自己主動去檢測看是否超標
排氣管有破的最好也換一換...就算原廠排氣管也是會開罰的喲
不過我也沒資格說別人啦...
以前也曾經是吵死人一族....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3-28 10:07 PM

http://n.yam.com/cna/life/200903/20090323258250.html
找到了....厄
我靠 ...六千塊居然是最低罰款...最高可以開到兩萬四
作者: david0130    時間: 2010-3-28 10:57 PM

黃色亞麻花 發表:
小弟於昨晚遭受環保單位襲擊,排氣管噪音超 ...

:15
作者: alexche    時間: 2010-3-28 10:57 PM

這應該很難申訴
有改裝是事實
法規中有一條說不得增減或變更排氣管數量等等之類的
另警察有陪同環保稽查人員採證

所以很難.......
作者: alexche    時間: 2010-3-28 11:04 PM

第16條1項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這法規我之前就一直再研究他的用字遣詞

沒錯 我有改裝排氣管  但是 法規上你不能假設我會發生行車上的安全
不然今天是我發生車禍 你才能依照此法推斷我是因改裝而發生事故 進而加開這張罰單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