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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44名死刑犯的犯罪紀錄 尤其最後一個根本不值得原諒 [列印本頁]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3-28 04:35 AM     標題: 44名死刑犯的犯罪紀錄 尤其最後一個根本不值得原諒

1.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3.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4.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5.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6.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7.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8.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9.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10.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11.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12.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13.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14.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15.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16.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17.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18.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19.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0.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1.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22.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23.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24.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25.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6.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7.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28.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29.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30.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31.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32.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33.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34.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35.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6.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7.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8.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39.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40.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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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後一個死刑犯寫就是不爽才殺人
我真的不懂法律要保護這種人的人權到底是幹麻

作者: Chris-lin    時間: 2010-3-28 04:45 AM

惡有惡報...不是不報  只是時機未到
逃得過現在  但是一定逃不過上天的譴責!
作者: 85136690    時間: 2010-3-28 04:51 AM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3-28 05:08 AM

Chris-lin 發表:
惡有惡報...不是不報  只是時機未到
逃得 ...

就是這樣 正確
作者: 樹林揚揚    時間: 2010-3-28 05:45 AM

前法務部長的仁慈令人大開眼界...廢除死刑哩
人權...是人擁有的...這些已經沒有人性的...不配說要什麼人權
作者: 阿甫    時間: 2010-3-28 08:18 AM


直接槍斃就好了
幹嘛浪費大家的錢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10-3-28 08:32 AM

原來犯下這樣ㄉ案子還可以不用槍斃...........

如果這全部ㄉ不幸全發生在提倡死刑犯人權ㄉ人他們ㄉ身上

我相信他們一定不會這麼有佛心來ㄉ~:18 :18 :18
作者: a中    時間: 2010-3-28 08:38 AM

如果 確定 就 xxㄌ

社會真的太亂ㄌ....

應該遊街...讓眾人洩一洩 平常怨氣
作者: 河馬    時間: 2010-3-28 08:41 AM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0-3-28 08:47 AM

阿密佗佛...
沒人性的畜牲 就讓它服法吧
作者: brabus3666    時間: 2010-3-28 09:09 AM


如果以上這44人不用死..那些被害死的無辜受害者就活該嗎?

[fly]
槍斃吧
[/fly]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10-3-28 09:16 AM

應該叫**聯盟說說看槍下留人的理由....
我想他們的心裡應該是說-->還好不是我家人遇害[email=!!@@##$$]!!@@##$$[/email]

不是一句人權至上就是萬能...
顧了他的人權
那別人的呢??
現在這個社會就是太注重個人"自由"
而忽略別人權益的狀況啊...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10-3-28 09:46 AM

直接槍斃太便宜這些畜牲...
每天處以鞭刑數十下...
還要替亡者誦經7749天..
這些日子的費用由死刑犯承擔...
憑啥要我們替這些畜牲承擔...
最後才斃這些畜牲..
作者: 俞小暉    時間: 2010-3-28 10:38 AM

如果法務部長的家人被殺害...
我就不相信他還會廢除死刑
作者: vince    時間: 2010-3-28 11:12 AM

司法的問題實在是無言.....
執行力差....又常常放壞人走.........真它馬的.....OOXX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10-3-28 11:15 AM

前部長這麼有愛心~又這麼講人權~不如就到監獄裏頭開導死刑犯~順便滿足死刑犯的需求好了(生理需求也是人權之一)~反正都有下地獄的準備了~不如發揚自己大愛~將自身的那副臭皮囊~盡可能的滿足死刑犯的需要~相信一定可以渡化他們的o
如果前部長做不到的話~又有何臉面要求受害者(及其家屬)~原諒死刑犯所犯下的獸行呢?(只會出張嘴)
作者: youngeryang    時間: 2010-3-28 11:27 AM

小博博 發表:
直接槍斃太便宜這些畜牲...
每天處以鞭刑數 ...

國小就上過課...
[鞭數十, 驅之別界(驅到陰界去-,-)]

這些人連判槍斃都是浪費我們的錢,
子彈一顆也不便宜呢!!
乾脆就學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片屍烹煮的也幫他片肉到死..(這應該就是凌遲了吧!!)
勒斃的也判勒刑......這樣才能讓他們體會到死者的痛苦!!
而且慢慢死..還能讓他們看到他們的人生跑馬燈, 好好的去反省吧!!
作者: tony0323    時間: 2010-3-28 12:28 PM

樹林揚揚 發表:
前法務部長的仁慈令人大開眼界...廢除死刑哩 ...

那受害者的人權呢? 生存權呢?
怎沒人在乎呢?
怪哉!!
作者: 阿貿    時間: 2010-3-28 01:52 PM

廢除死刑只是幌子吧!
印象中她不是法律系博士嗎?
可不可能廢除這些她應該很了解!
應該是私下請辭失敗所以出此下策!
不過換個角度看..終生不得假釋關到死為止!
這也很慘.....
作者: 金剛    時間: 2010-3-28 01:54 PM

未來台灣如果沒了光明的正義    想必黑暗的正義會浮上來的
作者: Hands    時間: 2010-3-28 06:30 PM

前部長不知到腦袋裝什麼!!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3-28 06:43 PM

講真的 . 看完之後覺得沒有一個不該死 ...:18 :18
作者: Black-M6    時間: 2010-3-28 06:44 PM

~我覺得本來就不應該廢除死刑~

廢除了死刑只會讓一些未犯案的,或準備想犯案的人信心大增而已~

~不是嗎?
作者: 唐先生    時間: 2010-3-28 09:18 PM

最厲害的是 王清瘋跟李家筒說 如果他家人被殺
他不但原諒兇手 還會照顧兇手的家屬
我覺得他們間接鼓勵殺人

很多人權律師本身就是王X蛋 假道德
作者: 小芫    時間: 2010-3-28 11:15 PM

Ben.chung 發表:
講真的 . 看完之後覺得沒有一個不該死 ...: ...

+1:15
作者: 麗娜    時間: 2010-3-28 11:17 PM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0-3-29 12:56 AM

youngeryang 發表:
子彈一顆也不便宜呢!!

黑市 一顆 點38口徑子彈 500元......
所以很多黑道殺人前都說.....我要你死 500元就行
跟這些殺人犯說這麼多有用??

跟畜牲說人話,畜牲就會變成人?

那我寧願養狗,狗還會幫我看家....
作者: 小尤    時間: 2010-3-29 01:00 AM

這種人活著也沒意思...
作者: Avant    時間: 2010-3-29 03:28 AM

我現在也贊成廢除死刑了~~因為這種人死太便宜他~~我贊成廢除死刑~成立鞭刑關他10年一天10鞭就好10年後他應該只能站著不能坐下
作者: Vincent    時間: 2010-3-29 05:24 PM

我發現
王清峰真的可算是白痴一個人
這些人還有讓他們活的理由嗎?
最好是44個人排排站,拿把機槍200顆機槍彈一次解決
如果能夠,最好現場直播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3-29 11:24 PM

犯罪人...

國家根本不需要給他們人權...

那是對被害人親朋好友二次傷害
作者: w654321l    時間: 2010-3-30 05:25 PM

如果廢除了
那不就殺人都沒關係

這些畜生
不值得當人阿

應該把他們處死的方式和他殺被害者的方式一樣````:15 :15 :15 :15 :15 :18 :18 :18 :18 :18
作者: hippo    時間: 2010-3-31 11:32 PM

總之 壞事作多了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