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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網路買物品要注意 [列印本頁]

作者: 港爺    時間: 2010-3-11 09:20 AM     標題: 網路買物品要注意

或許雙方都有誤會
請別再喇叭買家
網路購物大家注意一點吧
不是時間, 金錢的問題
良心.......啊
作者: 小P    時間: 2010-3-11 09:28 AM

請問你被騙了什麼??
台幣??時間??還是青春??
作者: Focus-小高    時間: 2010-3-11 09:33 AM

港爺 發表:
在二手區買了一組輪圈
確認價格後  想取貨 ...

如果是單一糾紛
請單獨針對個人
勿引設到全部台中區的族友
這樣的概論不太好吧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3-11 09:33 AM

大大應該還沒匯款吧 ?
作者: evo181    時間: 2010-3-11 09:34 AM

小P 發表:
請問你被騙了什麼??
台幣??時間??還是青春??

時間就是金錢
金錢換不回青春
所以你說的他都被騙了
這樣你知道了吧
作者: 小P    時間: 2010-3-11 09:38 AM

evo181 發表:


時間就是金錢
金錢換不回青春
所以你 ...

恩...那真的很嚴重
看樣子只能按鈴申告
讓法官裁決了
作者: 瑋爺    時間: 2010-3-11 09:58 AM

網路購物就是這種問題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作者: slash    時間: 2010-3-11 10:02 AM

看不出來你被騙了什麼,你的青春,時間,就算沒跟他交易,也是一樣自己會走
他有騙你錢嗎,有的話,去法院告他好了
作者: rido1023    時間: 2010-3-11 10:15 AM

要面交的東西還是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
比較安心
所以我很久沒有買y拍的東西了
作者: 小P    時間: 2010-3-11 10:21 AM

等等...我想很多人都誤解了
這應該是談好價錢
尚未交易.賣方也不回應..降
作者: =小嫺=    時間: 2010-3-11 10:22 AM

小P 發表:
等等...我想很多人都誤解了
這應該是談好價錢
尚未交易.賣方也不回應..降

...

所以 應該算是~~

心靈受傷害
作者: 一龍    時間: 2010-3-11 11:19 AM

可能賣家絕的不划算~
或是發現有遐思
不想賣了

除非你有付訂金  那就另當別論

如果沒有~他也沒有騙你什麼

只是多了一份失落感~
稱不上是網路騙子~
作者: 阿弟傑    時間: 2010-3-11 11:54 AM

差誠意~~拉 如果真的不想賣~~至少也要告知買家~這樣雙方才不會有更多誤會~~二手品 建議自取 比較實際 除非你很相信賣家~~
作者: 除非給我五千萬    時間: 2010-3-11 12:00 PM


作者: Martin5630    時間: 2010-3-11 12:27 PM

港爺 發表:
在二手區買了一組輪圈
確認價格後  想取貨 ...

她欺騙妳的感情嗎 ?  建議大大修正內容...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很無言
躺著也中彈...
說真的這樣要說 我可能北中南都有遇過....報價後 出單  石沉大海
作者: hotbrian    時間: 2010-3-11 01:06 PM

民法上的合約,只要是一方邀約, 另一方承諾, 合約就算成立, 而且邀約與承諾的方式不限定(口頭或其他方式也算)
PO 網賣東西, 商品內容, 價格都寫出來了, 等於就是對不特定對象邀約

有人出價, 賣家也確認價格了, 就是承諾 , 這個合約已經成立
所以賣家避不見面就算是不履行合約
你可以告他喔
只是實務上為了這個小金額提告不划算啦
作者: 茶壺雞小老闆    時間: 2010-3-11 02:04 PM

evo181 發表:


時間就是金錢
金錢換不回青春
所以你 ...

+1
作者: 夠淫蕩    時間: 2010-3-11 02:44 PM

習慣就好啦
我還碰過一個賣家
廣告打出來每天都有推文
但是打手機給他不接
傳手機簡訊給他不回
PM給他也不看PM
真不知道是不是詐騙
作者: 楊梅樹    時間: 2010-3-11 04:15 PM

一龍 發表:
可能賣家絕的不划算~
或是發現有遐思
不想 ...

+1  當初我也是這樣~都確認好價格~等到當天電話短訊都不回不接的     欺騙我的心  
作者: Avant    時間: 2010-3-11 08:27 PM

這樣你就受傷害了@@~~我之前賣碳纖維貼紙PM+打電話至少10個說要我幫他們留~我東西都裁好了後面要買的我都說被定光了不敢賣~想說怕到時候之前的東西我沒東西給人家不好意思~~結果勒才來兩個自取的我幹的要死~~呵呵@@這樣我是不是要發一篇網路賣東西要小心
作者: 小P    時間: 2010-3-12 09:01 AM

口頭就算成立合約的話
那團購區登記放鳥的不就更算毀約
這樣的話
那應該有上百的人等著被告吧
作者: 港爺    時間: 2010-3-14 10:40 PM     標題: 宿醉中??

既然有約在先
如有變故也該先告知吧
電話短訊都已告知且聯絡
這不是酒醉的道理
對方說因喝醉手機不在身上
醉了一個星期
手機清醒了嗎?
請問台中阿裕(賣方:大里出沒)何時才能清醒
你的電話號碼會宿醉嗎?
請將心比心   by台南港爺
作者: slash    時間: 2010-3-14 11:29 PM

你還搞不清楚嗎....他不想賣給你了
交易行為就像男女朋友相處,合則來,不合則離,別強求了
施主請看破紅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