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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法務部:死刑定讞案 不排除特別法處理 [列印本頁]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9 11:40 PM     標題: 法務部:死刑定讞案 不排除特別法處理

法務部:死刑定讞案 不排除特別法處理

20100309 14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3090123&pType0=aIPL&pTypeSel=0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9日電)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說,本月廢除死刑推動小組將積極研議相關問題,包括是否執行已判決定讞的44件死刑案受刑人死刑。法務部目前正研究如何處理,不排除制定特別法。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昨天表示,他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應執行。若他擔任檢察總長,會將案件呈報法務部執行。

吳陳鐶中午於行政院新聞局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必須在所有救濟途徑用盡,包括聲請大法官釋憲、非常上訴或再審後,才能執行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案件聲請釋憲,部分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若救濟途徑還沒用盡,就不執行死刑。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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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定讞案不執行就已經夠誇張了

現在還給你搞個特別法處理

擺明就是要用特別法幫那 44 位解套就對了:18  :18

以法律位階來看

特別法還優先適用於普通法...:15  :15
作者: 小藍4D    時間: 2010-3-10 12:14 AM

那大家不就殺人無罪
作者: 痞子蔡    時間: 2010-3-10 12:35 AM     標題: 政府是頭殼裝屎嗎

小藍4D 發表:
那大家不就殺人無罪

政府是頭殼裝屎嗎    ?      搞不懂 為什麼要繳稅   養那些垃圾        難道真的   好人不長命  禍害遺千年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10-3-10 01:40 AM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必須在所有救濟途徑用盡,包括聲請大法官釋憲、非常上訴或再審後,才能執行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案件聲請釋憲,部分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若救濟途徑還沒用盡,就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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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社會成本誰付
作者: SummerAurora    時間: 2010-3-10 08:28 AM

kertsai 發表: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必須在所有 ...

簡單一句…社會成本誰付

絕對不會是提案的人 當然是我們這些該死的小老百姓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0 10:01 AM

王清峰撰文表達暫停死刑執行立場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0/1/21rva.html



更新日期10/03/10 06:35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接受立委審查時表示,目前還在等待執行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執行。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則是撰寫一篇名為「理性與寬恕」的文章,表達自己的立場。王清峰表示,對於廢除死刑,她和黃世銘的理念一致,她也能理解黃世銘有關定讞者應執行的看法,不過,王清峰強調,站在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要確保生命權,因此,她仍然會暫停死刑的執行。(杜大澂報導)

到底要不要廢除死刑?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表示贊成,他也認為,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還是要執行,如果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由於這番言論和法務部長王清峰並不同調,引起關注。王清峰則是在九號特別撰文,再度表達立場。

王清峰表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心安,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因此,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王清峰指出,根據民調,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超過五成,政府有責任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

另外,王清峰認為,對於廢除死刑,她和黃世銘的理念一致,也能理解黃世銘有關定讞者應執行的看法,不過,他說,站在人權的角度,廢除死刑是要確保生命權,目前暫停死刑執行就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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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是要確保生命權???

確保誰的生命權???

加害人的嗎???

那誰來確保一般善良人民的生命權???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

存在可使人心安

也可讓預備犯案的人能先考慮若做了之後的後果為何??

難道這就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


廢除死刑是要確保生命權??

是要確保加害人的生命權吧



暫停死刑執行就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時間

不會有所謂的理性與寬恕有充裕發酵時間

反倒是不滿和憤怒的加速累積...

可能會製造更大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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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死刑執行 王清峰槓上黃世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0/5/21rb2.html



更新日期10/03/10 01:01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0日電)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引發高度爭議。部長王清峰9日深夜發表專文,強調廢除死刑「不應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為的是能讓觀念慢慢發酵。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8日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表示,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除非能訂出1個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法源,否則目前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他若出任總長,會將死刑案件呈報法務部執行。

法務部9日深夜發出由王清峰親撰、名為「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內容指出,她可以理解黃世銘身為司法人的想法,但從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為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
王清峰說,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因為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案就是1個例子。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殺人(死刑)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

對於外界質疑44名死刑犯懸而未決,王清峰表示,目前全球有104國廢除死刑,超過10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個,像南韓就有60名死刑犯,但也是10多年沒執行死刑,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更高達102名。

王清峰認為,廢死政策的形成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的機會,讓法務部所規劃的廢除死刑替代方案(如終身監禁),能慢慢獲民眾接受。王清峰的公開信,形同宣告在她部長任內,絕不會批准執行任何一件死刑案。990310
作者: blackcat    時間: 2010-3-10 11:27 AM

看到這新聞真是讓人生氣~~~
還說要廢除死刑?????
那些官員是腦殘嗎????
這些人在犯罪的時候有想到別人的人權嗎?????
受害者還想自殺ㄋ~~~
為什麼無辜的人就要受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0/78/21rnl.html
加害者卻千方百計要被放出來~~~~~
我對台灣的法律失望到了極點~~~~
:15 :15 :15 :15 :15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0 01:25 PM

[youtube]WQsh41E6YAs[/youtube]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0 06:54 PM

[youtube]7MpF_SN4aRo[/youtube]

:15  :15  :15



[youtube]IQqrbOrR628[/youtube]
作者: ryudo    時間: 2010-3-11 07:56 AM

用嘴下地獄是吧:18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1 10:04 AM

[youtube]42T3NTvkmHE[/youtube]



作者: m713219    時間: 2010-3-11 10:12 AM

丟官也要阻死刑~  媽的 這三小 !! :18   我看妳適合去流浪狗之家當狗老大好了,就可以阻止更多安樂死,符合你的期望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3-11 10:13 AM

不執行就放牠們出來,外面一堆人要親自動手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1 11:55 AM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7731.shtml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蕭白雪、林河名/台北報導】

死刑爭議不斷,有立委連署提出「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讓判決死刑確定者,法務部有權暫緩執行;不過條文也規定,如受刑人一心求死,司法機關應依其意願執行。

立委謝國樑,昨天力挺法務部長王清峰暫緩執行死刑的態度,他說:「槍決四十四個人,和屠殺沒兩樣!」他直言,就算王清峰下台,也不可能有法務部長敢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

謝國樑表示,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他贊成廢除死刑;但現在民意未達成共識,他提出修法建議,分兩階段廢除死刑:第一階段是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增加「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等到人民普遍接受,再廢除死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也發表聲明,力挺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不違法」。同樣支持廢除死刑的李復甸則說,他擔任立委時就提出「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假如當時完成立法,就不會有現在的問題了。

據了解,目前立委連署的「死刑緩期執行條例」共有八條條文,其中明訂死刑確定的受刑人,可以在收到判決的三日內,聲請暫緩執行,經司法機關審核通過,下令緩期執行。一旦死刑緩執行,就不得假釋,必須「關到死」。

考量有些死刑犯寧可求死,草案也明訂,如果受刑人聲請執行死刑,司法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以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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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四十四個人,和屠殺沒兩樣

那那些被44個做掉的人

算什麼???

他們就該死嗎??:18  :18




台灣廢死推動聯盟說不執行死刑不違法

是嗎???:15  :15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3-11 12:00 PM

你今天不弄死牠們    總有一天牠會想辦法弄死你
作者: Focus-小高    時間: 2010-3-11 12:07 PM

個人作孽  個人耽呀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1 01:06 PM

[youtube]Pldopu4NpmE[/youtube]

白冰冰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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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血淚 我的清譽(朱學恒) 2010年03月11日


在2009年,我曾經擔任過行政院研考會願景2020研究計劃的生活頻道主持人。這個計劃是希望以Web 2.0的方式收集國民意見,了解國民們希望十年之後國家該往什麼方向走。


我挑的題目很有爭議性:是否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及已經定讞的死刑加以執行。換句話說,你必須同時支持死刑和執行現有死刑才能投贊成票,若有任何疑慮都要投反對票。我們是用最嚴格的網路投票機制,一個IP僅能投一次票。

在這個點擊率數十萬次,掀起網友超過數千篇激辯的投票議題中,參與投票人數高達7151人。有94%網友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並應該執行現有定讞的死刑。反對者僅有6%。


如果說投票不足以精準反映網路民意,來看看Facebook吧。Facebook上有兩個對死刑立場正好相反的社團,加入這些社團都是自願,沒有誘惑力,沒有強迫力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993人和「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成員:14774人。反對廢除死刑的社團人數是廢死聯盟的14倍強。即使是法務部自己的調查,也是有超過78%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我因為在網路上發表過很多篇說明台灣死刑現況的文章,被鍾德樹縱火活活燒死的受害者家屬曾經留言給我:「朱大,謝謝你替我們這種受害人家屬發聲。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默。」


當面對人生平順,只能在網路上靠著打字憑空想像親人生命慘遭剝奪有多痛苦的網友時,她的回應是:「請想想:你的姊姊被鍾德樹潑了一身汽油,在他孩子面前點燃,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教孩子快逃!一個父母養育32年的人就這樣死在白髮人和孩子面前,情何以堪?」


台灣的死刑議題真是處於一個太荒謬的境界。擁有權柄,接受國民付託執法的法務部部長,可以因為個人堅持而壓迫受害者家屬進行「寬恕和原諒」,即使受害者家屬選擇不寬恕、不諒解,也毫無辦法。因為只要有王清峰一人不簽死刑執行令,就算全國2300萬人民都要執行這死刑,死刑也不會被執行。


6%與94%,993比14774,22%比78%,1比2300萬。後者卻被前者狠狠壓制,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嗎?


國民付託不可違背
日本法相鳩山邦夫因為簽署了13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日本和台灣的差別在哪?因為鳩山邦夫知道,個人的清譽、宗教理念不應該凌駕國民付託之上,他寧願自己痛苦,也不願意背棄國民。但王清峰寧願壓迫受害者家屬,也不願意自己痛苦。


如果王清峰反對死刑,而現行我國法律仍有死刑,任何有職業尊嚴,基本公僕羞恥心的人都該拒絕宣誓就任法務部部長,而不是就任之後百般刁難,上下其手壓迫這些喪妻、喪父、喪子的受害者家屬!


如果丟官也在所不惜,為什麼王清峰硬是要霸佔法務部部長職務,剝奪被害者家屬被中華民國法律所許諾的正義,只為實行一己堅持的理念?

作者為部落格作家 朱學恒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281893682380
作者: 只剩    時間: 2010-3-11 01:24 PM

廢死刑是殺小 林背不懂廢死刑 只懂一定要死刑....

今天那群狗官 沒家人掛點...當然這樣說 搞的自己好像聖人 他媽的 自命清高下場都很慘.....

沒關係 以後那些死刑犯出來 在幹掉她們....再來大喊 我是為了正義 所以不能判我死刑....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10-3-11 01:31 PM

反對廢死刑o
王清"瘋"下臺o(廢弛職責~有負國民所托~有負法律所托)
作者: 魔流之狂-丫酷    時間: 2010-3-11 01:46 PM

強烈反對    強烈反對廢除死刑

她是不是被惡魔附身或控制啦~還是有黑社會大哥威脅她

如果是她自己的想法,那真的是思想有問題,當官當到秀逗,搞不清楚狀況嘛~~

還說受害者心中充滿仇恨,媽的是自己過太爽了唷~

現在監委要開始查了,希望能有個好的結果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1 02:13 PM

圖片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1/today-fo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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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nienyiho.pixnet.net/blog/post/5250948

(以下轉錄自PTT八卦板 avecmoi板友的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c0CFae )

台灣目前經判決死刑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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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作者: 小皓    時間: 2010-3-11 05:30 PM

我先說明~~
我是佛教徒,我還是從細胞時就是吃素的人,
你要廢除死刑,可以,提法案,法案過了就可以不執行死刑
但是現在,死刑還是屬法律內的明確刑罰
既然已經證據確鑿,三審確認,為啥可以不執行死刑
你是法務部長,不是第四審法官,法律更沒有賦予妳拒簽的權力
死刑犯是要有人權的,那受害者呢??

死刑是一種終極手段,若不是罪大惡極,哪個法官要頒佈給一個罪犯如此恐怖、如此終極的刑罰
既然已經確認了,於私妳不忍心,但是,別忘了,妳是一個法務部長,妳是任職於公家機關,
妳就有義務要執行政府與法律所賦予妳任務,妳不簽,妳又與那些罪犯有何不同呢?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0-3-11 05:41 PM

現在好像回到帝制時代了!

皇上說了算~

所以有人殺人放火被判了死刑~不過皇上說:我於心不忍~

就有44人不用掉人頭了~

民怨沸騰~竟能無視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3-11 05:59 PM

44個,每一個看起來都該 凌虐處死 N 遍

廢死刑?   這樣不叫做仁慈好嗎  讀書都讀到屁眼裡去了嗎? 腦袋裝屎
作者: [JA]    時間: 2010-3-11 06:04 PM

爆音九日 發表:
Pldopu4NpmE

白冰冰說的好...

------ ...

這篇我推~~
作者: 2223    時間: 2010-3-11 07:34 PM

最近一堆官員說話都不用大腦的
廢死刑 他們家如果有人被殺的話 應該不會說這種屁話吧
作者: SDIA    時間: 2010-3-11 07:47 PM

先把王清峰用特別法處理掉在說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0-3-11 09:03 PM

王部長只是想成就個人的人生價值而已
她講那番話時
我認為她不適任在那個職位
而是純就個人價值和利用本身的職位來左右國內司法
她若要推動廢死刑
就應立馬辭去職位再來言它的不適合性
不應該是人處於那個位子
她所考慮的
完全只是國家問題
而不是人民問題
她所重視和同情的
居然是那些罪犯「罪不及死」
而非受害家屬痛失親人與國家機器運作不公的沉痛無奈

沒有人民支持何來國家
說會被國際恥笑
是因為不明自身所處國情
還以各種方式阻擋國家機器的運作
早已是十分嚴重的一件事
在某些國家的話
早已是類似叛國行為了

司法要以本國全民利益為重
而非國際慣例或以挾全世界有幾個國家怎樣我們國家又怎樣
來處理事情
要是每個部長每個官員都可以這麼像某人說的「恣意妄為」
國不成國,家不像家,人民無所安適
善民沒有可信賴的政府可依憑
暴民根本不會存有改過悔過的心(反正會有人權團體幫)
善良的人,法律保護不了他們的基本人權
罪惡的人,法律在他們眼裡卻只不過是一垞屎~~~~
對受害家屬來說
沒人有資格口裡喊寬恕,他們自己也沒有
論語˙憲問: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孔子也不贊成以寬待的方式對待
而是該怎麼做就那麼做,而不是一味的只成就德(寬恕)而把其他更該重視的漠視

因為將導致善惡不明
國家亂綱常賊子亂法紀民於無以聊生人心泯滅
善良的人永遠只能被踩在惡人腳下
連發聲求公平的機會都會被取笑抹拭~~~~

誰還願意來當好人~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1 10:27 PM

今晚最新...

廢死爭議 王清峰不辭籲釋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1/5/21vt9.html

好笑的是...

之前就有類似的了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6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8年1月29日

解釋爭點 毒品條例之死刑、無期徒刑規定違憲?

解釋文  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肅清煙毒條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立法目的,乃特別為肅清煙毒、防制毒品危害,藉以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俾免國家安全之陷於危殆。因是拔其貽害之本,首予杜絕流入之途,即著重煙毒來源之截堵,以求禍害之根絕;而製造、運輸、販賣行為乃煙毒禍害之源,其源不斷,則流毒所及,非僅多數人之生命、身體受其侵害,并社會、國家之法益亦不能免,為害之鉅,當非個人一己之生命、身體法益所可比擬。對於此等行為之以特別立法嚴厲規範,當已符合比例原則;抑且製造、運輸、販賣煙毒之行為,除有上述高度不法之內涵外,更具有暴利之特質,利之所在,不免群趨僥倖,若僅藉由長期自由刑措置,而欲達成肅清、防制之目的,非但成效難期,要亦有悖於公平與正義。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鴉片或麻煙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係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死刑完全合憲!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3-11 11:36 PM

2006-03-17 時報週刊

第1465期

報導/劉建宏 攝影/何叔娟

「我沒有殺卓長仁,是卓長仁殺了他自己。」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占青在執行科工作了五年,執行死刑有十多個案例,印象最深刻就是六義士之一的卓長仁。「卓長仁一直說他無罪,不斷鬼吼鬼叫,又拒絕簽名,但是又怎麼樣?你犯了什麼錯,就要在法律上付出相等的代價。」

也是六義士之一的姜洪軍,跟著卓長仁一起遭到槍決。臨死之前,他的反應就沒有那麼大,頂多就是附和卓長仁講幾句話。林占青表示,依照規定,法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再轉回最高檢,最高檢再發到執行科,「令到三天就要執行。」不過,卓長仁和姜洪軍的案子,她當天就決定了。

林占青說,每一個死刑犯,她一定會仔仔細細地把整個卷宗看完,真的罪證確鑿、所有的法律救濟途徑都沒了,她就執行死刑。她遇到的每一個死刑犯在臨死前,包括殺死自己父母的「冷血殺手」林清岳,都承認「自己做錯了」,只有碰到卓長仁,真的是「死不悔改」。

身為第一位女性的執行死刑檢察官,每次行刑時,林占青就站在死刑犯的身邊,親眼看著子彈打進死刑犯的身體,絲毫沒有懼色。所以,法界人士私底下都戲稱她,像是古代刑場的「監斬官」。或者有人乾脆叫她「法界女殺手」。對於這樣的形容詞,林占青倒不以為意,她說,每個死刑犯都是罪有應得,她是執行公權力,沒什麼好怕的。

一般人很難想像一個人在臨死前,到底是什麼模樣。台灣的死刑犯臨死前,可以享受一頓豐盛的最後晚餐,有些人還會抽菸、喝酒。林占青說,她所碰到的案例,印象中除了一位遊民有吃過最後的晚餐之外,其他人連碰都沒有碰。「他們都是抽菸,不過,奇怪的是,似乎菸一下子就抽完了。」

「結束了最後的晚餐,接著,法醫會替死刑犯打麻醉針,藥效很強,還沒有打完,死刑犯的頭就垂下來了,立刻陷入昏迷。如果死刑犯要捐贈器官,法警就會打頭,要不然就是打心臟。法警的槍法都很準,一槍就斃命了。」

由於法務部的政策傾向廢除死刑,有人開玩笑地說,林占青的工作量愈來愈少。不過,林占青卻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她的理由是,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傷痛是一輩子的事,也無法撫平。但是,不能因為無法弭平傷痛,就不處罰。

她以白曉燕案為例,「想像一個十六、七歲的小女生,遭到滿臉猙獰的惡徒凌虐、姦殺,那個畫面,是如此的可憐!連陳進興都認罪了,這樣的人,不應該槍斃嗎?」

林占青又說,台灣的法律已經很寬了,只剩下海盜罪有惟一死刑,其他都是相對死刑,法官有相當大的裁量空間。只是,她覺得,死刑犯臨死前,還有供應一餐,又可以抽菸,還打麻醉藥,讓他們毫無痛苦地離開人世。「他們在殺人時,有善待受害者嗎?我認為我們對死刑犯已經夠好了。」

「人權團體高喊廢除死刑,他們還說,國家沒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利。那麼,我要反問,陳進興有剝奪白曉燕生命的權利嗎?我覺得陸正的父親陸晉德說得很對,如果正義不能彰顯的話,那就是鄉愿。」

林占青又說,廢除死刑並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它不是不容挑戰、沒有爭議的議題。「人權團體經常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凶手,贊成廢除死刑。他們的情操令人尊敬,但是,被害人何其多啊!陸晉德和白冰冰就不原諒凶手。這是價值觀的問題,偉大的情操不能強加在別人身上。」


http://www.wretch.cc/blog/Legend13/438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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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筷插頭 死囚刺傷雜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1/today-fo3-7.htm

〔記者楊政郡、徐夏蓮、余瑞仁/台中報導〕

台中看守所目前收容十二名待執行死刑的人犯,農曆過年前,驚傳其中一名死刑犯王志煌,因不滿雜役不願替他傳紙條,以兩根用布緊緊纏繞的竹筷插入該雜役的頭部,頓時血流如注,所幸戒護人員趕緊將雜役拉開,才未繼續遭攻擊,緊急送醫後,雖無生命危險,但三度住院,深入頭部五公分的竹筷還在處理中,台中檢方已分案偵辦。

台中看守所所長方恬文指出,該所目前收容十二名死刑定讞待執行的人犯,這些人徘徊在人生終點之前,對未來茫然、徬徨,大多數平靜過日子,少數幾個則脾氣暴躁,管教上較為棘手,王志煌即是其中一個。

戒護人員私下透露,十二名死刑犯沒有人敢管,只要不太過分,他們要做什麼,幾乎戒護人員或同舍房受刑人都讓著他,放封時想曬太陽,就讓個有太陽的地方給他,要點菸沒人會管,好像牢裡的「王」。

戒護人員說,其中王志煌「最多事情」,早餐饅頭分幾顆他有意見,不滿福利社水果、掌上型電視賣太貴,不斷向監察院、法務部寫信陳情,傷害雜役案件發生後,受刑人及戒護人員都避而遠之。

據被害雜役指出,農曆過年前,王志煌要他傳紙條給其他舍房某人,因違反規定遭他拒絕,王懷恨在心,元月十二日他送水時,主管將舍房鐵門打開,他提水進入後就遭到攻擊。

據悉,該雜役雖無立即生命危險,但深入頭部五公分的竹筷因急救醫院未處理乾淨,造成顱內化膿,三度住院,目前尚住院觀察中,能否徹底清理還是未知數,檢方不排除依殺人罪嫌偵辦。

方恬文說,十二名死刑犯,該所由宗教師每人認輔一人,管教也儘量寬鬆,他們有興趣學什麼,就讓他們學習,希望精神有所寄託。也有人整天發呆,大部分還是正常過日子,但確有一、二人屬脾氣暴躁型,如家屬該來探監卻沒來,那幾天就得特別注意。

所方指出,死刑犯對法務部長是否執行死刑,私下常有討論,媒體一出現相關報導,都會造成囚情浮動,製造所方管理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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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類似這樣的人被放出來

出了事...

廢死團體和王部長妳要負責嗎???:1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