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哈拉] 社會病了 [列印本頁]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3-4 01:38 PM     標題: 社會病了

與國一女炒飯 母告19歲青年 更新日期10/03/04 04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19歲王姓男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就讀國一的女學生,正值發育期的年輕男女,1個月內發生10餘次關係,女學生母親發現女兒行為異常,尾隨察看,赫然發現女兒跟男人到賓館開房間,甚至還協助付「房間錢」,氣得大罵女兒是「賠錢貨」。
前天下午,一名婦人跑到警局報案,表示女兒遭人誘拐到賓館開房間,請員警協助逮人。員警陪婦人到賓館,櫃台表示的確有一對年輕男女前來休息,但房間費用還是女方支付,不像被誘拐。
警方會同賓館人員請在房間休息的男女開門接受臨檢,門才打開。員警將兩人帶回偵訊,王某表示自己一個多月前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女學生,兩人互有好感,見面不久就發生關係。
女學生也表示自己和男子是兩相情願,但因家長堅持提告,王某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4/78/21ext.html[/iframe]
媽媽還說得出"賠錢貨"這樣的話?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3-4 01:39 PM

男師拐小6女上床 新婚1個月被訴 更新日期10/03/03 04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1所國小外聘的郭姓社團男老師,98年與所指導的小6女學生師生戀,並兩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的母親知道後怒告。擁有碩士學位的郭某,1月間才新婚。檢方昨天偵結,將他起訴。
31歲郭姓男子當時還未婚,外型帥氣,在這所學校擔任音樂社團指導老師大約1年,與這名早熟的小6女學生,經常透過MSN聊天。女學生情竇初開,對郭頗有好感,瞞著家長和他交往,發展為不倫「師生戀」。
98年5月24日上午,郭以觀賞音樂演奏光碟片為由,邀請女學生到他的租屋處,在她同意下,發生性關係。當天下午,開車載送女學生回家途中,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再度性交。
女學生事後向同學透露此事,最後被其他老師知悉,學校展開調查。男老師坦承與女學生1天內兩度有性行為,但宣稱是出於女學生自願,沒有強暴脅迫。校方在事發後解聘郭、永不錄用,並依法通報。
檢察官調查,雖然雙方你情我願,事後郭也賠償女學生的母親50萬元和解,但因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依法仍將郭起訴。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4/78/21ext.html[/iframe]
作者: c.ch    時間: 2010-3-4 01:48 PM

這個老師是畜生嗎?
真是誤人子弟..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3-4 01:49 PM

遇事就落跑 軟弱男還傳簡訊求歡 更新日期10/02/28 04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蔣姓男子去年偷瓦斯自殺不成落跑,卻引起氣爆燒毀房間,他拉前女友陪同找房東和解,不料看到員警落跑,他還趁機要求前女友陪他上床被拒,竟怒傳簡訊恐嚇,前女友氣得報警逮人,一場分手鬧劇讓男子背上多條罪名,被判拘役80天。
20歲蔣某原在台北縣三重市昌隆街租屋,因交往多時的女友提分手,他想一死了之,去年10月8日凌晨,在頂樓偷走樓下房客的瓦斯桶,扛到隔壁未出租的空房企圖開瓦斯自殺。
蔣某買來膠帶封住門窗,轉開瓦斯後跑上床呼呼大睡,準備等待死神召喚,不料瓦斯味驚動住戶,員警、消防隊員、房東趕到,蔣某被急促敲門聲吵醒,直覺「代誌大條了」,立刻跳窗落跑。
警方、消防隊員破門關瓦斯,殘留的氣體仍引發氣爆,燒毀房內床單、棉被、家具,幸好沒造成嚴重人員傷亡,蔣某找來前女友一起返回現場,打算找房東和解,一看到警察在現場就反悔。
判決書指出,蔣某趁前女友到場,要求上床遭拒,隔天怒傳簡訊恐嚇「給你3天時間,不來跟我最後一次,你應該知道我會怎麼做」。
板橋地院法官分依竊盜、無故入侵住宅、公共危險、恐嚇等罪判刑,蔣某共應執行拘役80天。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28/78/216a9.html[/iframe]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10-3-4 02:45 PM

國一、小六

是社會病了  也是早熟了

為人師表  就算兩情相悅

也應該有道德倫理的辨別

回程還加碼演出

真的是  不拍成電影真的是太可惜了

想當初  松島菜菜花的『魔女的條件』

我看這齣  就叫『魔男的案件』好了

至於當初是  宇多田光  唱 First Love 做為主題曲

事過境遷  如今大家都哈韓  那就 用SJ 的  Sorry Sorry 好了

畢竟要道歉的人太多了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3-4 06:19 PM


作者: riddle    時間: 2010-3-4 06:21 PM


作者: 毛毛蟲    時間: 2010-3-4 10:39 PM

只能說這社會
作者: 小奢    時間: 2010-3-5 02:23 AM

幾分鐘就可以用手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以身試法呢??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