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傳明年廢除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2-1 12:28 PM 標題: 傳明年廢除死刑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64121/IssueID/20100201/SecID/106
傳出法務部擬於明年(民國100年)11月底,完成檢討廢除死刑,以「終身監禁」替代。對此,曾因女兒白曉燕命案,對殺人兇手陳進興恨之入骨的藝人白冰冰相當不以為然,她認為廢除死刑後,對嫌犯來說等同殺人不用被判刑,如此一來,老百姓生命安全無依靠,若藍綠兩黨都無法放任不管,她研擬成立「正義黨」,甚至願意考法警,專門負責「執行」死刑。
根據媒體報導,白冰冰以受害人家屬的身份,對「廢除死刑」的說法相當反彈,她認為廢除死刑等同不用被判刑,屆時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都沒有保障,她呼籲廢除死刑問題應該辦理公投,由人民來決定廢除與否。若藍綠兩黨不阻擋「廢除死刑」的法案,她就會「組黨」成立正義黨,或者「執行委員會」,甚至也願意苦讀考法警,專職執行死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32010020100409,00.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1/78/1zshp.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1/78/1zshn.html
[youtube]s6GKf9KXXq4[/youtube]
[youtube]GNpUfOyPxFg[/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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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與受害者家屬、死囚 首度媒體對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1/58/1zsro.html
更新日期
10/02/01 10
詹婉如
2010年台灣邁向第5年未執行死刑的國家,逐步朝廢除死刑邁進,與國際人權接軌。但長時間「待死」是死囚期望的嗎?殺死兇手是被害者家屬唯一的想法嗎?法務部長王清峰2月1日接受中央廣播電台「活力台灣」節目專訪,這是她就任法務部長以來,首度在媒體上公開與被害者家屬、死囚的對話。
『(游林美雲說:)他們就問我說看什麼人?我就跟他們說。他們說,你瘋了嗎?他殺你兒子你還去看?那時我心裡就想,沒關係啊,反正去看看他又不會怎樣,兒子死了,去關心另外一個人。(王清峰說:)去關心另外一個媽媽的兒子…』這是宜蘭游媽媽與王清峰的對話,很難想像,游林美雲女士9年多前痛失獨子阿德時幾乎崩潰,當時,她陷入強烈報復情緒,帶著小刀與農藥出庭,要與殺人兇手小楊同歸於盡。
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陪伴下,游媽媽渡過人生3年的低潮,最後念頭一轉,她主動探視殺子兇手小楊,並原諒了他,還鼓勵小楊繼續讀書。現在小楊已經是個大學生,並承諾要把游媽媽視為自己的母親,一樣孝順。游媽媽說,原諒別人等於饒了自己,她希望大家能給更生人多一些機會。
目前游媽媽在宜蘭監獄宣導「修復式正義」理念,與受刑人分享「認錯的心」,希望他們透過信紙傳達給被害人,雖然不一定會得到回信,但不要放棄。
由於法務部已 4 年未執行死刑,目前判決確定待執行的死刑犯,已經累積到 44 人,死囚經由事前錄音訪問,向王清峰談到待死8年的煎熬。
『30來歲你猜我還可以活幾年?沒有人希望未來都在監獄裡,不管最後決定是什麼如果可以知道總是有個打算,可以接受就接受,不可以接受就另外再想辦法,什麼都不知道你就根本沒辦法幹什麼,就像我說的,每天像失火,沒有未來…。』
王清峰承認,的確有死囚當面向她「求死」。法務部調查,台灣有 74 % 民眾對廢死存有保留態度;訪談中,被害者家屬陸晉德則對王清峰不執行死刑提出強烈不滿。他說:『說到這個王清峰,我對她很不滿,她現在等於擁有死刑的否決權,死刑的執行令送到她辦公桌上不簽,不簽等於她一個人把台灣死刑廢除掉,但台灣有 80 % 以上是贊成死刑的,所以我個人認為王清峰她是違法亂紀。』
王清峰回應,她尊重被害者家屬的想法;但是,簽署執行令,對她而言非常為難。王清峰說:『(主持人問:死刑的執行令最後送到您的桌上,您當下的心情?)我非常希望大家再考慮、想一想,對我個人來講是有為難的,部裡面有人跟我說,妳死刑照樣執行,但是我們政策面往這邊走,跟我講的都是過去在這個領域的同仁。我說,那你們過去不執行死刑,為什麼都不提出來講呢?我知道一方面要兼顧世界潮流和理想,一方面希望解決民眾的期待,我知道,但是人殺人不可以,政府可不可以殺人呢?』
逐步廢除死刑是法務部已經確認的方向,目前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廣邀20多位贊成及反對廢除死刑的學者專家參與,希望思索可行方向。更完整的專訪內容,歡迎點選央廣網站收聽。http://www.rti.org.tw/radio/Program/Program_DispatchContent.aspx?DispatchId=24601&ProgId=237&Lang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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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著北邊走咧:18 :18
廢除死刑跟變相鼓勵人去犯罪有何差別???
現在社會就已經夠亂了
廢除死刑後等著看吧...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10-2-1 12:31 PM
終身監禁.....
我沒工作沒錢 我就去 殺個人 ...
然後 繼在裡面呆著...多好..不用煩惱
法律已經都在保護有錢人了....現在還要保護該死的的壞人
真的 有夠靠北.....
到時候有抗議..我一定參加.....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2-1 12:40 PM
該有的還是要有 比較好
作者:
Lyrist 時間: 2010-2-1 12:48 PM
死刑的存在對嚇阻犯罪是最有效的 ...
禁、流、徙這些刑罰是最無效的 ...
把所有犯罪的人送到同一處,大家互相學習 ...
監獄即所謂的『犯罪研究所』,這到底有什麼好處 ... ?
更別提大家還得要繳稅養這些人 ...
一旦廢除死刑,嚇阻犯罪成效不彰的時候 ...
那些古老的身體刑罰就有機會復活了 ...
如刖刑、劓刑、宮刑、苔刑、黥刑等等 ...
死刑還比上述這些刑罰人道多了 ...
作者:
小弗 時間: 2010-2-1 01:10 PM
完了
我看大家都要去買隻槍防身了
有死刑都這麼亂了
沒死刑的話 那就看誰的拳頭大了
拜託人權團體不要再活在理想化的世界裡
蓄意殺人的罪犯憑啥跟人家講人權
作者:
feeder 時間: 2010-2-1 01:12 PM
人類都可以有什麼國際人權
那狗哩?
剛看完寵物版至頂的安樂死影片
為什麼不將死刑犯安樂死阿?:18 :18
狗都沒有狗權了 那些連狗都不如的人渣憑什麼有人權?:18 :18 :18 :18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0-2-1 01:14 PM
讚成廢除死刑
但是強姦犯就切小雞雞
搶東西就墮一隻手
偷車就切一顆腎
其他的還有骨頭,肝,眼,皮膚...等等可以排下去
這樣不但能解決器官移植不夠的問題
還能有效嚇阻
作者:
Avant 時間: 2010-2-1 01:21 PM
等那位部長他兒子還是女兒被人殺還是強姦的時候~他還能跟對方做好朋友的時候再說啦~~嘴巴說說只要有嘴巴的人都會
作者:
fatcatrock2005 時間: 2010-2-1 01:21 PM
台灣不適合廢除死刑吧!
作者:
阿甫 時間: 2010-2-1 01:23 PM
死刑真的是不能廢
敢作就趕擔
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作者:
兩光阿榮 時間: 2010-2-1 01:35 PM
廢除死刑???
法務部和人權團體果然是「邪惡的幫凶」。
憤怒...........
麗娜茵巴斯的名言
壞人是不需要人權的 ~!!!
作者:
koman 時間: 2010-2-1 01:37 PM
廢除死刑喔~~~看著吧
以後敢犯罪~就要有被打死的心理準備
舉例啦~
你殺我親人~我就殺了你
你X我親人~我就殺了你
空格自己填~
以後大家不會再相信警察
直接動私刑~畢竟司法已經不公道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10-2-1 01:38 PM
執政黨為了選票,什麼政策都做得出來,真的太令人失望了................
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權團體,真的是不知民間疾苦,只會生活在自己的理想中...................
為何不能學學新加坡,看一下人家的治安如何............
再回頭看看人權至上的美國,治安有好到哪去............
作者:
alicepalicep 時間: 2010-2-1 01:52 PM
廢死刑可以阿!!
以後人家殺你一個家人,妳就殺他全家,反正都不用被判死刑!!
作者:
瘋狂尬車手~阿魁 時間: 2010-2-1 01:57 PM 標題: 安安唷
廢除死刑~不然~就終身~勞改到死好了~死了~什麼都沒了~器官也不知道能不能用~不如工作賺錢到死~賠給受害者好了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icons106 時間: 2010-2-1 02:07 PM
是阿,死刑千萬不能廢,
看看蘇建和三人如果早就被斃掉,
哪有這麼多風風雨雨的事阿,
社會一片祥和.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2-1 02:36 PM
希望立法不要通過 ...
不然台灣肯定又更亂了 ! 
作者:
namascar 時間: 2010-2-1 03:19 PM
dinardo 發表:
法律已經都在保護有錢人了....現在還要保護該死的的壞人
當不起有錢人...當壞人倒容易多ㄌ...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10-2-1 06:00 PM
慘了...........
1.重大刑案會增加
2.想累死警察嗎?
3.繳的稅竟然要養這些人
4.擴大內需有包含蓋監獄嗎?
作者:
m713219 時間: 2010-2-1 06:05 PM
以後開車要小心~以免跟別人起爭執 !! 對方一槍斃掉我們 了不起關個十幾年又放出來在斃下一位,然後以此類推,慢慢殺下去
可能連殺50人之後了不起關到死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10-2-1 07:55 PM
贊成的家庭都很幸福美滿!!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2-1 08:00 PM
千萬不能通過阿 
作者:
bolunamiwa 時間: 2010-2-1 08:00 PM
亂世用重典才有嚇阻作用
辦公投立法好了,尊重多數人的決定..
作者:
kakoiievo 時間: 2010-2-1 09:38 PM
法務部長 王清峰 表示「尊重生命,也是時代的一個潮流。」
這...這是...什麼鳥話...我想部長沒看過七龍珠....
佛力沙篇 最後面 佛力沙被自己的氣元斬 斬成兩半 要求悟空分點氣給他...
而悟空說了一句:當你在有求於人的時候 可有想過那些被你殺害的人求你的心情
現實面...我想被害者 被殺害前或是被迫害前都會
請問部長 那這些殺人犯有的沒的 他們也認為...尊重生命,也是時代的一個潮流 屁啦:18 :15
既然這樣哪還那麼多血腥的新聞呀..硍:15 :18
虧這位部長還真想得出來...:15 :18
作者:
SDIA 時間: 2010-2-1 09:41 PM
少了死刑就會多了私刑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0-2-1 09:45 PM
SDIA 發表:
少了死刑就會多了私刑
天道不公...善惡我報
大不了來個一命換一命
作者:
b0e0d 時間: 2010-2-1 09:54 PM
我同意廢除死刑
提倡
用死刑 換鞭刑...
而且 要各大新聞台 SMG車連線報到
現場直播 重點 不准打馬賽克!!
家屬全程參予 加害者
身世背景!!
全被曝光!!
讓大家都有權利知道你住哪裡!!
你要"人權" 我給你"人權"
但是!! 請用你的"尊嚴"來換"人權"!!
讓你生不如死!! 這樣才是王道!!

作者:
SDIA 時間: 2010-2-1 09:56 PM
b0e0d 發表:
我同意廢除死刑
提倡
用死刑 換鞭 ...
這個屌我認同
作者:
食曼豆頁 時間: 2010-2-1 09:59 PM
b0e0d 發表:
我同意廢除死刑
提倡
用死刑 換鞭 ...
+1
拿尊嚴換人權
作者:
simon44 時間: 2010-2-1 10:06 PM
gemara 發表:
讚成廢除死刑
但是強姦犯就切小雞雞
搶東 ...
ㄟㄟㄟ...
小雞雞這支小器官可以移植...??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10-2-1 10:22 PM
終身監禁也不好
因為我不想繳稅養會傷害人的人
人權團體要求廢除死刑
加害人傷害人之前...加害人都沒尊重受害人的人權...為什麼我們要尊重加害人的人權!

作者:
Saber 時間: 2010-2-1 10:44 PM
冰冰姐我挺你到底啦~~
與世界接軌?
世界的潮流?
為什麼不說你不敢擔這個責任..
不敢擔就下台啦
作者:
wuloncity 時間: 2010-2-1 11:15 PM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
法務部:編到衛生福利部安養股
國防部:編到國立故宮博物院(預計花2xxx億買古董回來)典藏組
蠻適切的吧!
作者:
ok40 時間: 2010-2-2 01:13 AM
我覺得如果要廢除死刑的話,那就把這些人集中送到勞改營
每天操死他們,讓他們生不如死,然後最後受不了自殺身亡
這樣的話,要人權有人權,被害者的家屬也能夠接受
最重要的就是~要讓他活著比死還痛苦
作者:
soulhead 時間: 2010-2-2 10:59 AM
太多自以為是的人了
真可悲
先去把提倡者他最愛的人先姦後殺再砍手砍腳
再看他要不要廢除死刑
就像 黑暗騎士的哈維士,事情來了,自已也會變的
有幾個人可以像 BATMAN一樣放的下的
答案是沒有
作者:
李阿昆 時間: 2010-2-2 11:09 AM
來辦公投吧.....
人權~~~~~~~當人的行為比畜生還不如時.
就沒有"人權"這個問題了
那就用殺的來解決吧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10-2-2 11:16 AM
看看這一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2/4/1zukm.html
有多少人對廢除死刑生氣的
只有那位部長還一付...
如果有開放留言
可能會成為髒話大全...

作者:
mint0511 時間: 2010-2-2 11:18 AM
廢除死刑?然後拿納稅人的錢養那些殺人犯?
真是瘋了...不是受害者的家屬當然無法體會喪失親人的那種痛
當那些人在殺人強X時怎麼沒想過別人的人權
等到真的犯了錯.再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他們被判死刑很可憐嗎?那那些無辜的人死了活該啊?
有一句話說的很對: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10-2-2 12:16 PM
沒有死刑~那不就要養壞人一輩子?(終身監禁)
廣大的納稅人是做了甚麼壞事?(變相懲罰好人)要白白掏出錢來養廢人?

作者:
小芫 時間: 2010-2-2 01:14 PM

作者:
blackcat 時間: 2010-2-2 01:28 PM
殺人放火...憑什麼談人權!!!!!!!
:15 :15 :15 :15
作者:
旺旺 時間: 2010-2-2 01:30 PM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10-2-2 01:32 PM
明明花2塊錢二顆土豆就可以節省狠多社會成本…為什麼要搞到這麼複雜咧。
判無期徒刑~國民就得養他20年以上~對社會有幫助?台灣也才多大…監獄也才多大。
廢除死刑…無聊!!
作者:
a中 時間: 2010-2-2 01:36 PM
抗議
作者:
foolblue 時間: 2010-2-2 01:41 PM
如果我出來選立委
第一個政見
對傷害別人的犯罪者
嚴刑峻法
死刑嚴格執行
比照外國可以觀禮
最好是強迫犯行人家人到場看槍決
固定的電視台SNG晚上12點後播送
生氣
作者:
greg710404 時間: 2010-2-2 01:44 PM
mint0511 發表:
廢除死刑?然後拿納稅人的錢養那些殺人犯?
...
沒有錢的時候可以漲健保費,可以課徵怪不拉機的稅收~~~政府很有錢的@@
別擔心!!沒錢他會來跟我們要的@@
沒救的政府~~~跟腦子想啥東西的人權團體= =|||
作者:
gemara 時間: 2010-2-3 10:12 AM
simon44 發表:
ㄟㄟㄟ...
小雞雞這支小器官可以移植...??
不能移植可以作成肉鬆給囚犯吃
也可以拿去餵流浪狗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10-2-3 12:03 PM
廢除死行是既定政策?當初是誰定的?
我覺得記者引述王清峰說的
「......我國已有四年未執行死刑,但重大暴力犯罪並未顯著增加。
世界上已有一三二個國家廢除死刑或十年以上未執行死刑,在所有國家中,比例達三分之二,
廢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
裡面提到的二點就很像「中油直喊虧本,卻年年大賺油水錢...」類似
其一
「已有四年未執行死刑」
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官都很重情,不願重判,而且從以前到現在幾乎年年在減刑
人權和宗教團體都在提倡「即便重大犯罪者虐殺無辜,被抓也要給他活下去的權利。」
就算犯罪者殺妻殺子殺父母殘殺無辜人太甚,他們都抱著只要罪犯曾有改過之心就選擇願意去原諒
(繼續活著以後放出來給善良老百姓繼續承受威脅嗎?)
史特龍曾拍過一部「眼鏡蛇」電影,開頭就是他當特警,把罪犯宰了,從現場裡把受害的小孩救出來,
一堆記者和人扶團體上前圍過來質疑他的殘忍和不重視罪犯人權,他直接就對他們說「去和這小孩子講人權去~~」
諸如類似的情節。後來為了要宰掉一直被跟踨的罪犯,才發現同行的自己人裡有內奸
犯罪的人都很聰明很厲害,會耍各種手段,也不會去在乎別人的權利
那一般小老百姓的保障在哪裡?
其二(就是我轉粘的第二三行)
世界上不是「已有」,而是行經二十一世紀的現在,廢除死刑不是潮流,而是一條河流的走勢去向。
就像未開發、開發中、已開發國家在不同世代面臨的問題,我們老是在講現在我們遇到的種種問題
(像環保、教育、社會救助、醫療等),是日本、美國在二三十年前所面臨的,而聰明的我們卻老是跟
著在走別人已撞牆過,還叮囑告戒過不要這麼走的路。
像以前「陳進興」所犯下的眾多案,當時和之後還是有一票的人權團體和宗教選擇代替大家來原諒他,
希望他繼續活著讓他得到救贖,就沒有一個團體出聲為受害者家屬說句公道話。
是人都會死,死要死得其所,社會公論都是希望
「善有善果,惡有惡終。」小時常看電影裡演的,幾乎都是120分鐘裡壞人壞透了119分鐘,主角好不
容易在千辛萬苦的磨練和對打,在最後一分鐘打這大惡人給打倒了,接下來很快就進到「劇終」二字。
這哪裡是在教人向善,問過一堆人都幾乎選當「大壞蛋」因為有好吃有好拿還能爽當119分鐘的角色,
人生也是如此,這是人性,這才是潮流趨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2/4/1zukn.html
以後做壞事做得再壞的人反正死不了,反正裝乖還能有機會再出來,
以後誰來當好人?誰來遵守法律?
法律的走向趨勢,真的是在保障壞人的權利,漠視普羅大眾該有的公民權。
我認為放著死刑雖久未執行但不廢它讓它還存在著,
至少還多少能讓多數心存犯罪人不要太超過了。
以後我對學生們講這些犯法的事不要做時,學生哪裡會再去在乎了。
啊不然就大家來公投吧
公投過了,死刑就讓你廢
而不是只為了造就某些個人和團體的「推動里程碑」
卻拿著大家的生命財產來賭一把~~~~~~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2/4/1zukm.html[/i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