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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34年毀在這一次 [列印本頁]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10-1-27 11:58 AM     標題: 34年毀在這一次

手術弄破膀胱 台大判賠441萬 更新日期10/01/27 04
〔記者楊國文、王昶閔/台北報導〕林姓婦人因輸尿管結石到台大醫院動手術,指控泌尿科醫師陳淳發生醫療過失,手術中不慎弄破膀胱引發敗血症,導致她膀胱功能永久喪失,終身須以人造管排尿。高等法院昨判台大醫院、醫師陳淳需連帶賠償林婦四百四十一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九十年八月十三日,當時六十五歲的林姓婦人因下腹部不適,前往台大醫院就診,醫師陳淳診斷為左輸尿管結石,安排林婦接受取石手術。
林婦曾在七十二年時,因子宮頸癌將子宮和卵巢切除,以致膀胱黏膜較脆弱容易出血,在該取石手術中,她曾出現大量血尿。
婦人終身須以人造管排尿
醫師陳淳為林婦以多次食鹽水灌注膀胱沖洗血塊,但一直沒效果。後來,陳淳為她進行膀胱鏡手術,又弄破膀胱,接著未立即施以必要治療,導致林婦發生敗血症,膀胱功能永久喪失,如今必須坐輪椅。
林婦認台大醫院及陳淳草率治療,沒有問病史,手術過程頻頻出錯,控告台大醫院及陳淳應負連帶賠償一千一百多萬元。
但台大醫院和陳淳皆指稱,手術過程沒疏失,林婦沒告知病史,責任不在醫院。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醫生有責任詢問病人的病史,判台大醫院及陳淳應連帶賠償林婦四百四十一萬多元。
陳淳:名譽受損將上訴
陳淳表示,對於此項判決結果他實在不能接受,將繼續上訴。陳淳說,當初病患來醫院時,是性命交關、敗血症的狀態,是他緊急開刀救了她一命,如今卻被反咬一口。這是他行醫三十四年來第一次被告,賠錢事小,但名譽受損至此,情何以堪。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7/78/1ziex.html[/iframe]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10-1-27 12:40 PM

這個醫生的意思是,救他一命,弄破膀胱沒關係嗎??

這是啥歪理...................!!

這就是我為什麼那麼討厭醫生的原因,自大,理所當然...............!!


作者: fatcatrock2005    時間: 2010-1-27 12:58 PM

老實說不是學醫科的~真的不嘹解

社會新聞常有醫生選擇不做手術~請他轉診或其它方式
因為失敗率太高 要負的責任太大
這時大家又會說醫生枉顧人命~人命不值錢..等等

外科醫生真的不簡單!

樓主所發這文 現在就是醫生救了被告 不就也被告

難為喔!


作者: linyuche    時間: 2010-1-27 01:10 PM

fatcatrock2005 發表:
老實說不是學醫科的~真的不嘹解

社會新聞 ...

內科是不開刀的,外科才開刀,外科的風險較大,所以現在的醫學生大都選擇內科!

如果大大有機會在醫院工作,或常接觸醫生(業務上),你就知道醫生很令其他醫療人員或業務員反感!!

這是我的經驗談............


作者: fatcatrock2005    時間: 2010-1-27 02:16 PM

~我在問問我護士朋友@@感謝分享
linyuche 發表:




內科是不開刀的,外科才開刀,外科 ...


作者: 州捅    時間: 2010-1-27 06:49 PM

婦人終身須以人造管排尿  
作者: Arson    時間: 2010-1-27 07:1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