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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轉貼]當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列印本頁]

作者: BLUE_SKY    時間: 2006-1-17 11:14 PM     標題: [轉貼]當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當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Quote: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
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
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
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拖吊違規車子,未按標準程序可申請賠償...

Quote:
  1、違規拖吊問題已經嚴重到民怨沸騰的地步,擔任消基會汽車委員會委員的汽百科雜誌杜社長范南江說,拖吊到處橫行,專挑好拖的車下手,已經有不少車主索性祭出絕招,用未按標準程序執法的名義,向隨車員提出告訴,並申請國家賠償。
  車主雜誌副總編輯羅焜平說:「太多的車主往往在繳了罰款之後,把車開回家後,才發現愛車給拖壞了。偏偏向申訴單位上告後,卻都因為車已開離拖吊場而皆落得投訴無效。」
  2、愛車被狠狠拖壞的事例太多了,已有不少出售有四輪傳動車款的商家,乾脆送給車主一張寫有:「此車使用四輪傳動裝置,如拖吊請加裝輔助輪」字樣的警告牌,也算一種無奈反應。
  車主們請記住:「按照標準的拖吊程序,隨車警員必須在貼上封條,且需原地等待三分鐘,確定車主並未出現後始可把車拖走,而且按規定,拖車都應加裝輔助輪,以免因托吊不慎而將變速箱硬生生給拖壞。
  因此凡是車主趕到後依然硬拖,先拖走一段路再貼封條或未加裝輔助輪者,皆屬違規違法行為。
3、當愛車再被拖吊,在領車之前記得要先檢視一:
  [1]、隔熱紙或門鎖的鎖頭都可能被拖吊人員給弄壞。
  [2]、有無拖到傳動軸,可瞧瞧保險桿上的碰觸痕跡。
  [3]、試開看看,如從N檔排到D檔。聽到喀拉喀拉聲,便意味變速箱齒輪已受損。
  [4]、四輪傳動車若有同樣聲音,則表示差速器鬆脫了。
  [5]、拉拉看手煞,若變鬆了,就可肯定愛車是在手煞車未放平下給拖走。
  上述幾點應可舉證提出申訴,申訴前,別忘了要求拖吊單位出示現場照片。
  ▼切記領車的時候,詳細檢查有無受損,並索取現場照片。


  汽車違規拖吊的省錢法...

Quote:
  如果你的車子不小心被拖吊,而你比車子早到拖吊場狀況下,可以不用支付200元的保管費。車子被拖吊通常領車時會被開罰單,金額是1800元,但是其中有200是付給該拖吊場的「保管費」。
  所以如果發現車子被吊,趕快坐計程車到拖吊場,可以不用付這200元,因為他根本沒有「保管」到,怎麼可以收費?
  另外,如果你剛好「目擊」車子要被吊走,其實可以要求他放下來,只要付罰單600元,但是要有技巧一點,就是你要站在車子的前面,因為你如果跟拖吊司機請他放下來,他會叫你去跟警察講,而就在你跟警察說話時,他就會把車子吊走,這時警察也只能跟你說「已經吊走,沒辦法了!」。
  
  所以站在車子前面才能避面這種啞巴吃黃蓮的狀況發生,反正他不敢撞你。


  給開車者的一封信

Quote:
  這是由一位地檢署法醫所發出的信,主要目的是提醒各位開車族的朋友們!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時,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最重要的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中,有一個案?br> 
作者: Ken    時間: 2006-1-17 11:24 PM

有用的資訊
感謝提供~~~
作者: skymax11    時間: 2006-1-17 11:31 PM

受用無窮~~~
作者: 台北小黃    時間: 2006-1-17 11:43 PM

感謝分享~~
作者: s88881    時間: 2006-1-17 11:45 PM

謝謝分享~~

感恩ㄟ~~~
作者: tonychen    時間: 2006-1-17 11:46 PM

感謝感謝再感謝
作者: 王君    時間: 2006-1-18 06:11 PM

針對臨檢來說
對很多人是擾民ㄉ行為.....
但是不可否認ㄉ....
很多重大ㄉ刑事案件都是因為這項措施而得以偵破....
許多酒駕ㄉ人都因此而得到警惕....
而且臨檢ㄉ警察都很客氣<至少我遇到ㄉ都是如此>
我想...
耽誤各位駕駛幾分鐘ㄉ時間....
換來社會治安ㄉ提升...
換來因為酒駕而破碎ㄉ家庭ㄉ減少....
大家換個角度想...
就當是做功德唄....
作者: renjia    時間: 2006-1-21 03:27 AM

好文章
幫推
作者: BLUE_SKY    時間: 2006-1-23 12:40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君 at 2006-1-18 10 AM:
針對臨檢來說
對很多人是擾民ㄉ行為.....
但是不可否認ㄉ....
很多重大ㄉ刑事案件都是因為這項措施而得以偵破....
許多酒駕ㄉ人都因此而得到警惕....
而且臨檢ㄉ警察都很客氣<至少我遇到ㄉ都是如此>
...

我推啊
作者: zackting    時間: 2006-1-23 11:48 AM

基本上現在拖吊業者跟本不可能貼上貼紙後在原地等待三分鐘才拖走
我看過很多才剛貼完馬上便拖走的,而且照像的人及貼貼紙的是拖吊業者本身,
警察站在旁邊看而以!太混了啦!
作者: 勳    時間: 2006-1-23 01:13 PM

感謝大大提供有用的資訊~~^^
作者: 小炫炫    時間: 2006-1-25 09:18 AM

感謝分享好資訊 受用無窮
作者: Focus_4D_BLACK    時間: 2006-1-25 10:20 PM

感謝分享喔
作者: 小邱    時間: 2006-1-28 10:57 PM

推推推  非常實用
作者: shiao123    時間: 2006-2-2 05:03 PM

珍貴的資料 感謝分享
作者: 力豪    時間: 2006-3-4 04:34 PM

好文章...推
作者: renjia    時間: 2006-3-5 02:09 PM

再推一下..........
作者: a124595294    時間: 2006-3-7 08:21 PM

用吃奶的力推
作者: 相當好吃    時間: 2006-3-12 03:34 PM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  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作者: twnman    時間: 2006-3-28 03:40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zackting at 2006-1-23 11:48 AM:
基本上現在拖吊業者跟本不可能貼上貼紙後在原地等待三分鐘才拖走
我看過很多才剛貼完馬上便拖走的,而且照像的人及貼貼紙的是拖吊業者本身,
警察站在旁邊看而以!太混了啦!

沒錯,三分鐘??見鬼了才會跟你等三分鐘


我也看過車子被拖到巷子之後才上輔助輪的,曾經為此""見義勇為""的將細節記下到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去申訴過,不過沒有用,因為官官相護,反正又不是我的車就算了

根本解決之道,不要亂停車嘛
作者: twnman    時間: 2006-3-28 03:43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_SKY at 2006-1-17 11 PM:
  另外,如果你剛好「目擊」車子要被吊走,其實可以要求他放下來,只要付罰單600元,但是要有技巧一點,就是你要站在車子的前面,因為你如果跟拖吊司機請他放下來,他會叫你去跟警察講,而就在你跟警察說話時,他就會把車子吊走,這時警察也只能跟你說「已經吊走,沒辦法了!」。
  
  所以站在車子前面才能避面這種啞巴吃黃蓮的狀況發生,反正他不敢撞你。

才怪,有沒有見過桃園市郵局前車主因拖吊問題被業者圍毆,隨車警員袖手旁觀的故事???

明哲保身吧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10-4-14 05:42 PM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
已加入 "我的收藏" . 時時朗讀 . 刻刻牢記 !
作者: 黑豬號    時間: 2010-4-14 05:50 PM

感謝分享!!!!!
作者: [HC]~小傅~    時間: 2010-4-15 02:16 AM

我上次停在路中間被拖吊時...前輪抬起..後輪溜冰鞋也上了...

(我是05年的車有遙控全部窗戶開關功能)

衝過去我車前面..就用遙控器把車窗全部打開......

警察跟拖吊業者頓時傻眼..就很無奈的把我車放下來...

我就很客氣的跟警察說...不好意思..我馬上開走...

就這樣...省到...我就不信我窗戶全部開者你敢拖
作者: Marco_WRC    時間: 2010-4-15 04:43 PM

受用無窮阿!!多看個字~多一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