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鴨血燙傷嘴 眼醫控過失傷害 業者:不可理喻! [列印本頁]
作者:
州捅 時間: 2009-12-22 11:35 PM 標題: 鴨血燙傷嘴 眼醫控過失傷害 業者:不可理喻!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2/17/1xf7d.html[/iframe]
作者:
州捅 時間: 2009-12-22 11:41 PM
感覺真的蠻瞎的 
下次買鹹酥雞
我也要跟老闆說
老闆 你們炸的過酥導致我嘴破喉嚨痛
我要求賠償
不然告你 
作者:
小崔 時間: 2009-12-22 11:42 PM
擺明想吃免錢的吧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12-22 11:43 PM
太離譜ㄌ~!!!
那店家真倒楣...........
如果喝湯被噎到
搞不好還被告謀殺...........

作者:
小萍 時間: 2009-12-22 11:44 PM
滿白目ㄉ新聞 還醫生ㄋ 知識敗類:18 :18 :18
作者:
Corner 時間: 2009-12-22 11:45 PM
又是個典型的"尿不準怪馬桶歪"的高學歷智障..
自己不會吃還怪店家東西不新鮮!
誰不知道鴨血裡面的空隙會有熱湯汁!?
作者:
moto652 時間: 2009-12-22 11:46 PM
拍尼當搞蕭郎
作者:
州捅 時間: 2009-12-22 11:47 PM
Corner 發表:
又是個典型的"尿不準怪馬桶歪"的高學歷智障..
靠 這個形容詞太棒了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09-12-22 11:52 PM
專業足...
知識不足...

作者:
Odin 時間: 2009-12-23 12:02 AM
小霖-Lin 發表:
專業足...
知識不足...
知識不足 +1+1+1+1
專業足 這種事倒也不見得.....
作者:
new 時間: 2009-12-23 12:21 AM
又是個自以為是的人
那下次流眼淚.....不就告人家...恐嚇

作者:
河馬 時間: 2009-12-23 12:22 AM
小霖-Lin 發表:
專業足...
知識不足...
+1
作者:
soso2000 時間: 2009-12-23 12:25 AM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12-23 12:46 AM
吃個飯都不會吃還能當醫生 ... 
作者:
捲毛寶 時間: 2009-12-23 12:51 AM
請各位息怒~~
我先聲明 以下文字不是站在醫生角度立場
只是提出另外一種觀點參考一下
===================分隔線===============
話說我們都有既有的認知~
認為該注意些什麼事情~
或是該有怎樣的防範措施~
有人喝咖啡會不注意燙不燙??
有人會開車設定速然後去拖車後面泡咖啡?
但是~~在美國(這是舉例 我知道國情不一樣~請各位看官筆下留情)
這些事情都發生了~~
有一位叫做史特拉的婦人~
去麥當當買了一杯咖啡
上車後就把咖啡放在大腿中間~
打開蓋子~~準備要喝~
結果突如其來的狀況使她緊急煞車~~
咖啡灑在雙腿內側造成二度灼傷~~
請問各位~~這是誰的錯??
以我們的國情與所受的教育來想~
這豬頭婦人的行為已經是腦殘了~~
但是這個腦殘~~
卻反告麥當當未設警語~~告知咖啡很燙 要小心食用
結論是!!
他獲得幾十萬美金的賠償~~
之後麥當當都會在餐盤紙上註明~"咖啡 熱巧克力燙口 請小心食用"的字樣
另外一位更瞎!
美國有一種車子後面可以在裡面生活起居的那種~trailer
有個人開在高速公路上
設好定速~~
就站起來去後面泡咖啡~~
這個應該更腦殘了吧~
結果用屁眼想也知道~
大車禍! 車主重傷!!
結論呢??
反告車商沒有在車主手冊當中註明
不可以在車子行駛當中去後面泡咖啡~
後來官司結束~~判賠車商要賠償車主幾百萬美元!
以上只是兩個案例~~還有更多其他腦殘案例!
也許這位醫生~~書讀太多! 以為台灣也可以這樣吧~~
上面第一位婦人的案例~~
就是現今 史特拉獎的由來~~~
知道之後我還真是 屎特拉啊!!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09-12-23 12:56 AM
捲毛寶 發表:
請各位息怒~~
我先聲明 以下文字不是站在 ...
腦殘也能得到賠償?!
判腦殘的人勝訴...
那位法官也是腦殘吧!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09-12-23 12:56 AM
店家說崔醫師要求全家免費,崔醫師則說是要店家捐2000元給兒福聯盟,雙方各說各話,
---------------------------------------------------------------------------------------------------------------------
這個才是重點吧…一些有錢人都想走ㄉ偏門
這是消費者權益澎脹ㄉ結果........
像我們公司賣golf球袋…還有人用二年就拿回來退
漆皮都破了,環扣也銹了…就說他都沒用過。
所以拿來退給我們,不然就要到消基會去爆料…
重點是這個人還是開著benz…戴著一個破皮生銹ㄉgolf球袋來我們公司…
真的對這個"高學歷低智能"ㄉ人覺得無力丫...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09-12-23 01:01 AM
kertsai 發表:

店家說崔醫師要求全家免費,崔醫師則說 ...
哇靠!
那如用在車子上就很好..
用兩年開爽了...
開膩了就可說要退!

作者:
捲毛寶 時間: 2009-12-23 01:02 AM
小霖-Lin 發表:
腦殘也能得到賠償?!
判腦殘的人勝訴 ...
所以我才說國情不一樣啊~
在國外~~說錯話 可以告
該說的話沒說~~一樣可以告!!
所以在國外開店~~很辛苦~~
作者:
州捅 時間: 2009-12-23 03:45 AM
捲毛寶 發表:
所以我才說國情不一樣啊~
在國外~~說錯話 ...
媽ㄉ 在國外怎麼生存阿
我只知道國內的美商公司
比方說costco 也是超尊重客人權益
之前聽說某位朋友麵包啃到剩三分之一還拿去退
理由是 "不好吃" e04 照退
本人n年前曾經買過貴公司的海鮮炒飯
很豐富一大盤 去過的人應該看過
好像3百多吧
買回來後 吃不到一半 發現有些蝦仁是半生
拿回去後 該公司很緊張 上面主管立即來道歉
並趕緊退錢外 加送n張熱狗堡卷 (不便宜又好吃的那種
)
所以話題轉回來 果真是國情不同
這位醫生或許國外住久或是剛回來
真的把台灣比照外國了
蝦蝦蝦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09-12-23 10:36 AM
捲毛寶 發表:
請各位息怒~~
我先聲明 以下文字不是站在 ...
捲毛說的好
國情不同法律絕對不同
該不會這位醫師 喝了洋墨水也想如法泡製一番﹝麥當勞那個真的震驚全球﹞
再者台灣好像很多人以為官司很好打 花幾百萬爭一口氣、清白 那沒話說
偏偏有的一看就是為了錢
被人拆穿了 就說要捐出去
這種人到底想怎樣
以這個醫生為例 燙傷跟免餐費是兩回事吧
如果站的住腳 那就依法提出告訴
明明就是想霸王餐 沒台階下 就轉移話題要捐出去
真是替這些社福團體感到悲傷 每次都淪為擋箭牌

作者:
Kimi2i3344 時間: 2009-12-23 10:38 AM
耗呆
沒辦法
作者:
atix700 時間: 2009-12-23 01:10 PM
國情不同 習慣法規也不同 那既然這樣 那位讀書讀到頭殼上去的 去國外住就好了呀 真是夠了~~
沒那個屁股 就不要去跟人家學吃瀉藥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9-12-23 01:17 PM
所以人家才說腦殘沒藥醫啊....:15
作者:
c.ch 時間: 2009-12-23 01:20 PM
那以後有人吃東西噎死了,
是不是就對食品公司或工廠,
提出蓄意至人於死或等等告訴..
作者:
Show伊︿︿~ 時間: 2009-12-23 10:45 PM
歹年冬 厚肖郎 
作者:
tzengchy 時間: 2009-12-24 11:18 PM
哇~
還好菸酒公司的包裝商品都有打上警語
抽菸(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這類的 還圖文茂
要不然
那些癮君子不就可如法炮製說:
「都是這公司賣的菸酒害我得癌症的。」官司必勝法了
菸酒公司哪還得起年年多不勝數的癌症患者~~~
作者:
benson0828 時間: 2009-12-25 12:04 AM
c.ch 發表:
那以後有人吃東西噎死了,
是不是就對食品公司或工廠,
提出蓄意至人於死或等等告訴..
有丫,這個案例也是發生在美國
被告也是我們國內知名的食品商『盛香珍』
很久的新聞了,是一個小女孩因為吃『盛香珍』出品的一口小果凍
整顆往嘴裡塞,結果整顆卡在喉嚨,無法呼吸,造成腦死,成了植物人
家長也是對盛香珍提告,沒記錯的話,好像賠了一億多台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