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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馭柴園] 我的車…被牽走了… [列印本頁]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09:47 PM     標題: 我的車…被牽走了…

好一陣子沒有來FSC來逛逛
一想到我那台06年四門的紐柏林紀念版
我的眼淚就差點要掉出來了
話說另一半跟我吵架,他就把車鑰匙拿走
結果現在只能開五門的TIDA(弟弟的)
雖然TIDA是新車,開起來卻一定感覺也沒有
媽的~等我有一天發了,就買一台柴油五門來開
然後大聲的告訴那女人,妳以為妳有什麼了不起…(氣)
(車上的伸縮液晶營幕和音響是我花一萬五裝的也…)
奉勸大家,以後買東西千萬不要用女友或是老婆的名字
女人翻臉根本就不留情面,真的很敢…
作者: 鐵灰阿柴    時間: 2009-12-2 09:49 PM

小鐵的喬 發表:
好一陣子沒有來FSC來逛逛
一想到我那台06年 ...


作者: 白饅頭    時間: 2009-12-2 09:50 PM

是為了保險便宜..買女生名子??
要看誰付錢買車的吧..誰買的誰開囉~~~
作者: 耀中    時間: 2009-12-2 09:50 PM

小鐵的喬 發表:
好一陣子沒有來FSC來逛逛
一想到我那台06年 ...

別難過了~

要加油噢!!
作者: rx9112002    時間: 2009-12-2 09:50 PM

小鐵的喬 發表:
好一陣子沒有來FSC來逛逛
一想到我那台06年 ...

車是你出錢買的?
作者: arsene    時間: 2009-12-2 09:53 PM

付錢是自己但是車子是別人名下想拿回來也不可能吧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09:53 PM

掛名最大..那以後要小心一點
作者: away001    時間: 2009-12-2 09:55 PM

arsene 發表:
付錢是自己但是車子是別人名下想拿回來也不 ...

不一定喔~~

只要你能證明錢都是你在繳的~~

還是有機會拿回來喔~~~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09:56 PM

之前我同事被他老婆轟出去勒..房子是他老婆名字..
作者: 白饅頭    時間: 2009-12-2 09:56 PM

還好不是房子..不然要在外流浪了
作者: 晨曦    時間: 2009-12-2 09:57 PM

雖然 掛自己名字的保費會很貴....

還好當初是用自己的名字買的 .....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10:03 PM

我是掛我媽的
作者: 阿呢兒    時間: 2009-12-2 10:04 PM

家裡有4台車子...都是媽媽的名子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10:10 PM

說到房子,買房子的時候本來我還想夫妻一場
為了讓她知道我真的沒有跟她分彼此
本來要把房子過戶給她,讓她有安全感的說
後來我家裡那個娘一聽到,不知道私底下來找我說了多少次
幸好…幸好…要不然我家裡那兩個老的
可能現在要去外面喝西北風
而我…可能要睡網咖過日子了
女人…翻臉真的不顧情面的…真的很敢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10:23 PM

車子給你開走..就已經很敢了..
作者: 綠茶    時間: 2009-12-2 10:24 PM

應該是小吵架吧   

還有發了還會買小柴佛嗎
作者: Arson    時間: 2009-12-2 10:28 PM


作者: chris0150    時間: 2009-12-2 10:32 PM

好險~房子車子都是我的名字!!

都是我花錢的!!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10:32 PM

綠茶 發表:
應該是小吵架吧   

還有發了還會買小 ...

已經三個月沒有跟她說過話了
如果發了…我一定會再買一台小柴彿的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10:33 PM

chris0150 發表:
好險~房子車子都是我的名字!!

都是我 ...

聰明…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10:33 PM

車子給他要回來阿..問他憑哪一點牽走..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10:34 PM

a6654021 發表:
車子給他要回來阿..問他憑哪一點簽走..

車子買的時候名字是她的…(無奈)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10:34 PM

跟他講阿..請問你付出啥呢..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10:35 PM

耀中 發表:

別難過了~

要加油噢!!

謝謝你的支持…我會撐下去的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09-12-2 10:37 PM

車主名字是誰的不重要...

是誰付的錢才重要!


作者: 抹茶〞☆    時間: 2009-12-2 10:51 PM


作者: ㄚ勳    時間: 2009-12-2 10:57 PM

那是你笨.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2 10:59 PM

ㄚ勳 發表:
那是你笨.

我不是笨…是沒有那麼絕情
作者: susu1155    時間: 2009-12-2 11:02 PM

小鐵的喬 發表:


我不是笨…是沒有那麼絕情

要回你花幾十萬買的東西叫絕情?
那你還真凱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2-2 11:02 PM

這跟笨不笨沒有關連..在當下誰會想到未來
作者: Rays    時間: 2009-12-2 11:06 PM

基本上有付款證明上法院審判還是有機會拿回

且不小~~

這已經不是史上第一例了

如果真的要絕

就這樣絕
作者: 連結車    時間: 2009-12-3 07:24 PM

susu1155 發表:


要回你花幾十萬買的東西叫絕情?
那你還真凱

+1 版大還真是凱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5 03:18 AM

a6654021 發表:
這跟笨不笨沒有關連..在當下誰會想到未來

說得對!正在受傷的當下是想不了那麼多的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5 03:19 AM

DreamRays 發表:
基本上有付款證明上法院審判還是有機會拿回 ...

我就是覺得我沒有那麼絕,才沒有要回來…
作者: 小鐵的喬    時間: 2009-12-5 03:19 AM

連結車 發表:


+1 版大還真是凱

我哪有凱…我很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