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水版] 手機不要亂撿,以免害人害己~~ [列印本頁]
作者:
virus_jen 時間: 2009-11-26 09:28 AM 標題: 手機不要亂撿,以免害人害己~~
掉一支手機 毀一樁姻緣 更新日期 09/11/26
〔記者楊培華/台北報導〕
掉一支手機,竟然「丟」了一個老婆!
籌備婚禮明細存手機
張先生把籌備婚禮細節記在手機裡,今年六月卻不小心遺失手機,他傳簡訊請撿到的人「高抬貴手」,卻無回應,等到警方幫他找回手機,一場大好婚事已經告吹,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堅持提告還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30歲的張先生和交往2年多的女友論及婚嫁,今年6月4日下午,他搭計程車在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下車,手機忘在車上,因籌備婚禮的重要電話及細節都儲存在手機裡,他急得團團轉,馬上報警,撥打自己手機都沒人接,他發出數通簡訊,拜託撿到的人趕快歸還,都沒有回音。
婚期延期 最後竟分手
張男找不回手機,婚期因而延期,小兩口也鬧得不愉快,最後竟然分手,讓他很鬱卒。
撿到女子:不知有簡訊
今年10月,瑞芳警分局偵查佐沈紀光看到遺失物協尋公文,主動調閱張先生的手機序號,查出這支手機被26歲邱姓男子插卡使用,邱男到案說,姊姊邱靜瑩撿到後給他使用。
31歲的邱靜瑩供稱,6月在永和市搭計程車時撿到,因弟弟手機壞掉,才給他使用;邱女說,撿到手機後弟弟改用自己的SIM卡,所以並沒有電話撥進,也沒注意是否有簡訊,造成張先生婚事告吹,她覺得很抱歉,「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堅提告 依侵占罪嫌辦
瑞芳警方日前通知張先生取回手機,因見他神情悶悶不樂,細問才得知這支手機讓一場婚姻泡湯,邱女雖表歉意,但張先生堅提告訴,警方昨依侵占罪嫌將邱女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作者:
kakoiievo 時間: 2009-11-26 09:57 AM
個人覺得啦....那位即將要嫁掉的女生 有誇張到....
個人推測..那女生根本不想結婚 剛好有這理由可以塞...
作者:
dannyb 時間: 2009-11-26 10:04 AM
kakoiievo 發表:
個人覺得啦....那位即將要嫁掉的女生 有誇張 ...
+1
作者:
小奕 時間: 2009-11-26 10:05 AM
這種女的不娶也罷...:15
一點也不講理 就算結了婚 婚後肯定也會為了小事情 又離婚
作者:
MiG29 時間: 2009-11-26 10:06 AM
手機檢到根本不能用...上面的機碼一查就查得到...
撿到要送到警局...@@
不過這樣子就分手......也太誇張了!!!
作者:
苦命人 時間: 2009-11-26 10:20 AM
那女有問題嗎? 大驚小怪
延後也不是男方願意的!! 可是....手機跟婚禮...嗯?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09-11-26 10:22 AM
就事論事~男的不該 粗心掉手機 對方不該 侵占不還 女的不該 借提發揮 總之 3方都輸!!!
作者:
Avant 時間: 2009-11-26 10:47 AM
我覺得那男的搞不好看到媒體採訪故意說的很誇張吧
作者:
少爺 時間: 2009-11-26 10:51 AM
其實我有不一樣的想法
男生得靠手機才能辦成婚禮 還因為丟掉手機而延後婚禮
這個是不是也有誇張到
女生會怎麼想呢
作者:
苦命人 時間: 2009-11-26 10:55 AM
少爺 發表:
其實我有不一樣的想法
男生得靠手機才能 ...
也是沒錯啦 ==我也覺得奇怪!!就算東西都放在手機...可是....至少再去找一遍不就好了==!!我自己也是明年結婚阿...手機就算掉了!!曾經去辦過東西的地方應該還在腦子裡吧
作者:
DSC 時間: 2009-11-26 10:56 AM
少爺 發表:
其實我有不一樣的想法
男生得靠手機才能 ...
+1
沒錯
和我想的一樣
難道沒有手機一切事情都辦不成了嗎?
這樣也太粗心了...
沒有任何後備方案嗎!!!!!!!!!!!
也許女方也是這樣想的
手機 =/= 婚禮
(不等於)
作者:
enfrog 時間: 2009-11-26 11:11 AM
我覺得....這男的腦袋都裝些甚麼呢?
這麼重要的事情居然腦袋裡沒有空間可以儲存
作者:
hughkk 時間: 2009-11-26 11:14 AM
enfrog 發表:
我覺得....這男的腦袋都裝些甚麼呢?
這麼 ...
+1
一生幸福全部押在一支手機上面,還蠻扯的
不過有一點很重要,撿到的手機如果拿來佔為己有
只要你一發話
警方是很容易根據手機的內部編號找到使用的人的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09-11-26 11:21 AM
早上也有看到這則新聞
真的有點扯的感覺.....
女的因為這樣就.... 扯!
男的也很奇怪....
幹嘛要把這麼重要的東西記在手機裡哩?.......... 還是扯!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啊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11-26 12:11 PM
男的笨 . 女的怪 ...
作者:
ericyeh0617 時間: 2009-11-26 12:23 PM
老婆飛~老婆飛~
作者:
h45610 時間: 2009-11-26 12:45 PM
幸好沒結成婚,
否則以這樣的感情基礎,
結婚後大概也很快就離婚了!
@一隻手機有那麼重要嗎?
莫非手機裏有見不得人的相片??
作者:
無言 時間: 2009-11-26 12:4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