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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劣警開黑牌車 硬闖ETC五百次 [列印本頁]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09-11-16 12:44 PM     標題: 劣警開黑牌車 硬闖ETC五百次

更新日期09/11/16 02:56 周曉婷、張企群/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周曉婷、張企群/綜合報導】
國道警方攔查ETC欠費大戶,在新營收費站攔到欠費及罰單總額近兩百萬元的賓士車;一查發現,不只賓士車早已繳牌報停,車牌來源也有問題,而車上駕駛人竟是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員陳南嘉,國道警方辦案辦到「自己人」始料未及。
陳南嘉(卅四歲,台南縣人)被國道警方攔查後,下車第一時間即掏出警察服務證,並向國道警方表示自己誤闖ETC車道,但警方早已掌握陳所駕車輛是欠費大戶,出示欠費資料,陳南嘉只能認栽,坦承以報停賓士車懸掛購自於當鋪的車牌硬闖國道ETC車道。
據統計,陳某自去年底至今年九月底,共硬闖ETC車道達五四七次,以收費站通行費四十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未依指定車道繳費過站罰款計算,合計陳南嘉蓄意欠費近兩百萬元。
陳南嘉坦承,去年年中先花十七萬元買了一部報停的賓士E220轎車,因沒有車牌,又在台北市某當鋪花了六萬元購置「3S─0595」車牌掛上,近一年來就開著這部車招搖來去。國道警方調查發現,賓士車早在兩年多前就已繳牌報停,「3S─0595」原為日產轎車所掛車牌,車主逾檢遭註銷車籍,陳南嘉購買車牌裝在賓士車上再硬闖ETC車道多達五百多次,開霸王車形徑惡劣。
老家在麻豆鎮的陳南嘉,前天開車要回麻豆鎮,他向警方說,因常往來於台北市與麻豆,長期下來高速公路通行費負擔很大,突發奇想想出這招逃避繳費,原先還暗爽神不知鬼不覺,前晚被攔查時,陳某一見竟被三部警車及十多名員警包圍,在接受國道警方調查時發覺事態嚴重,雖一臉懊悔卻為時已晚。
中山分局以陳南嘉知法犯法、影響警譽,昨天已把他記過調職,派出所正、副所長因督導不周,各記申誡兩次。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16/4/1v101.html[/iframe]


記過調職,派出所正、副所長因督導不周,各記申誡兩次。
!!??
這是怎樣?
若是平民老百信的話
應該怎樣罰都比這個重吧?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1-16 12:47 PM

警察=掛牌流氓..
作者: 饅頭爸    時間: 2009-11-16 12:48 PM

:15 :15 :15 知法犯法 這樣才調職記過處份 而已....
作者: 小芫    時間: 2009-11-16 12:49 PM

:18
作者: andy1234    時間: 2009-11-16 12:49 PM

省了2萬多過路費.....

賠了200萬.......
作者: cmlewis65    時間: 2009-11-16 12:54 PM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wuloncity    時間: 2009-11-16 01:01 PM

好像這列管40多輛車
繼續查吧!
作者: ltktw    時間: 2009-11-16 01:15 PM

罰金比他的車還貴勒~~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11-16 01:37 PM

真是警界的敗類 ... :18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09-11-16 03:26 PM

自己人都抓

除了證明警界還有天良以外

這個敗類一定也是超級『顧人怨』  同行找洞讓他自己跳進去


作者: 比菲多    時間: 2009-11-16 03:29 PM


作者: sensin    時間: 2009-11-16 03:42 PM

公務人員知法犯法 .硃9族
作者: vince    時間: 2009-11-16 03:43 PM

這麼誇張的事......
記過...掉職...
有沒有搞錯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應該馬上撤職才對........
作者: 高雄796    時間: 2009-11-16 04:02 PM

vince 發表:
這麼誇張的事......
記過...掉職...
有沒 ...

+1
作者: 阿浩    時間: 2009-11-16 04:09 PM

納稅人的錢,都拿去買飼料,來養狗了~
作者: 老蘇    時間: 2009-11-16 04:13 PM

其實最多的應該是開權利車吧
作者: 廠長    時間: 2009-11-16 04:16 PM     標題: ...

調職?我不太理解ㄝ~~~

當ㄌ警察之後  不管犯什ㄇ錯  

都一定不會沒頭路ㄉ意思ㄇ??
作者: tting    時間: 2009-11-16 04:26 PM

阿浩 發表:
納稅人的錢,都拿去買飼料,來養狗了~

這個警察確實不應該,但是也沒必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人,不管哪裏人都有好人跟壞人,每個團體也都有好跟壞,畢竟其他還是有認真的警察啊!
作者: 企鵝    時間: 2009-11-16 04:28 PM

那是你沒遇過更惡劣的
作者: 阿浩    時間: 2009-11-16 04:48 PM

tting 發表:

這個警察確實不應該,但是也沒必要一竿子 ...

對!!所以我是說他~
難道這個新聞有講別人嗎??!!
作者: qwer7289    時間: 2009-11-16 06:27 PM

死狗"'''趕快把200萬繳出來=.=凸
作者: 小尤    時間: 2009-11-16 06:34 PM

王八蛋...:15
作者: Arson    時間: 2009-11-16 06:53 PM

垃圾 敗類:15 :15 :15
作者: ggyy    時間: 2009-11-16 07:00 PM

又一個有牌流氓
作者: qwer7289    時間: 2009-11-16 07:22 PM

ggyy 發表:
又一個有牌流氓

不要害怕 ''它''不是有牌流氓,''它''祇不過是脖子有掛牌,怕遺失的走狗而已"""
作者: 抹茶〞☆    時間: 2009-11-16 08:20 PM

5百次
= =太誇張了.....!!!
作者: qa310    時間: 2009-11-16 11:45 PM

現在的社會是怎樣~~

一定要搞這種智障的事嗎??

還自爽ㄟ~~~
作者: GUCCI    時間: 2009-11-17 12:06 AM

....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9-11-18 08:40 AM

我剛剛把標題看成"劣獰開黑牌車  硬闖ETC五百次".....
作者: RC    時間: 2009-11-18 09:18 AM

dakenji 發表:
我剛剛把標題看成"劣獰開黑牌車  硬闖 ...

你太想劣寧了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