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大家評評理...這檢方有沒有人性 [列印本頁]
作者:
chenss 時間: 2009-9-18 04:15 PM 標題: 大家評評理...這檢方有沒有人性
哪裡是公然侮辱....根本就是事實嘛
大家一起來聲援那個司機吧....
(歹事搞錯了....是板橋檢方...再來才是看法官)
[iframe]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7/78/1r9dy.html[/iframe]
作者:
龍貓 時間: 2009-9-18 04:18 PM
台灣法律...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brett 時間: 2009-9-18 04:21 PM
那罵XXX不就死更慘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09-9-18 04:23 PM
法官判真沒一個標準~~~~~
那個小姐應該是那種愛佔人便宜自私的人吧..................她應該不是畜牲
作者:
ROYCHEN 時間: 2009-9-18 04:23 PM
這年頭,什麼都拿法律來要求。
人就這麼賤嗎?一點基本的道理都做不到,只會拿法律來壓人。人類大退步了!
話說回來,法官也只能依法辨事,因為巳告訴巳進入程序,在公車內廣播出來,確實在法律上是可成立的。
怪法官也無用(依法行政不然還能怎樣)。要怪那個提告的人,無理,只會拿法律來欺負善良的人。才真正可惡。
法官沒有錯。沒人性也是,因為只能照法律條文來論定。不能有個人情緒在裡面。法律條文可成立就是成立。
真正可惡的是那位不讓坐小姐。大家要把焦點放在那位不讓座的小姐才是。
不讓座被罵一下,剛好而巳。換成那老太太是她年老時,or是他老母。看她讓不讓座?
作者:
c.ch 時間: 2009-9-18 04:27 PM
法院最後裁定不起訴也是有可能的,
不過如果我是司機我應該不會罵他,
會跟那女乘客說請讓位給老人家,
如果不起來的話我就不開車,
讓車上的其他乘客來罵他畜生..
作者:
chenss 時間: 2009-9-18 04:27 PM
ROYCHEN 發表:
真正可惡的是那位不讓坐小姐。大家要把焦點放在那位不讓座的小姐才是。
+1
我要是乘客也會跟著一起罵...
作者:
chenss 時間: 2009-9-18 04:29 PM
c.ch 發表:
如果不起來的話我就不開車,
讓車上的其他乘客來罵他畜生..
這步讚喔...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9-18 04:30 PM
這世界是怎麼了
禮義廉恥讀到那裡去了

作者:
CT9A 時間: 2009-9-18 04:30 PM
如果罵人用 雜碎 會不會好一點?
比較像客觀的負面形容詞...
作者:
宜蘭聰 時間: 2009-9-18 04:36 PM
c.ch 發表:
法院最後裁定不起訴也是有可能的,
不過如果 ...
+1~~
好方法~~
作者:
抉擇 時間: 2009-9-18 04:36 PM
揪出那位"大嬸"昭告天下,就是聲援司機最好的方法.
作者:
ROYCHEN 時間: 2009-9-18 04:51 PM
把"公然侮辱"這條法刪去吧。
無聊的法條。
罵一下又不會少塊肉。別人罵別人的,自己還不是做自己的行為?
無恥的人,用再多的法規範也沒用。
法條一堆,社會還不是一樣這麼亂!
那羅小姐也沒有因為被罵了而讓座給老太太啊!:15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09-9-18 05:15 PM
有時後法官的判決真的會讓人傻眼
法官在判決時 除了按照法令外
還會參照 社會觀感 風俗民情 約定俗成 同理心態...等等作依據
這回『不禮讓』是事情的起因
被罵畜牲 也算是 咎由自取
不論前因 只判後果 實在難服人心
禮讓雖然不是法律的部份
但是也至少社會風俗的一環
今天法官這樣的判決 是不是間接否定了 禮讓的美德
如此先例一開 往後大家也不用敬老尊賢、禮讓婦孺了
反正受到譴責 會有開明的法官大人庇祐

作者:
閒雲野鶴 時間: 2009-9-18 05:18 PM
CT9A 發表:
如果罵人用 雜碎 會不會好一點?
比較像客觀 ...
乾脆請公告法定『罵人』字眼好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保障了歉罵的人
那想罵人的不就吃虧了

作者:
namascar 時間: 2009-9-18 05:30 PM
也不必動粗口...惡人怕歹人...
給他大聲吆喝一下...讓眾人目光集中在現行犯身上...
看牠會怎樣...

作者:
marcohou 時間: 2009-9-18 05:47 PM
哀 大大
:18
道德倫喪
學法律的講法 理 情,我們看情 理 法,太多無耐
倫理在法律面前無意義,支持司機
這要在國外判,司機不見得有事喔!
女乘客要去上道德課 台灣法律太死版了
作者:
冷小丫 時間: 2009-9-18 05:49 PM
咳咳...雖然最近手上幾件案子也是頗有怨言,
不過怎樣還是得替這件案子的檢察官說一下...
第一, 只看新聞你永遠不可能知道事件當時的完整背景!!
除了當時在場的人以外, 檢察官, 法官絕對是最接近事實的人,
另外, 沒讓座在道德是有可非議之處,
但是, 這樣就可以把罵人是畜牲合理化!?
第二, 雖然檢察官已經確定起訴, 但是並不代表ㄧ定會成罪,
而且檢察官必定有足以形成心証之理由,
至於不要判刑則是取決於法官...
PS. 依法行政僅適用於行政系統, 並不適用司法系統或檢調系統...
作者:
冷小丫 時間: 2009-9-18 06:02 PM
其實說了半天都只是雙重標準而已,
"法律是60分的道德標準"這句話人人都會講...
然而, ㄧ個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行為卻可以因為道德標準而合理化??
另外,
讓座是良好的品德需要維護, 而侮辱他人需要禁止,
兩件事情ㄧ點關係都沒有的, 不是嗎!?
作者:
marcohou 時間: 2009-9-18 06:16 PM
是沒錯啦 維護道德但用了不對的方式
但殺人也有分正當防衛與蓄意殺人,也
是有看過護母的孝子在維繫道德的時候
犯了不該犯的錯,這樣的案例也有輕判的
時候,看法官如何定奪了,總之 很感慨的
是你我是學生時,就算旁邊還有空位,遇到孕
婦與老人家,甚至還會指引它們...這案例是道德
教育失敗,讓法律保護不該保護的人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9-18 06:26 PM
真正可惡的是那位不讓坐小姐。大家要把焦點放在那位不讓座的小姐才是。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檢方或法官只是依法辦事~
這個標題下ㄉ真ㄉ不太好............

作者:
耀中 時間: 2009-9-18 06:32 PM
唉~
這位法官頭腦到底裝些什麼??

作者:
小賭 時間: 2009-9-18 06:43 PM
法律上並無規定博愛座讓位的條文~
但公開場合辱罵他人~就是犯了公然污辱罪!
所以就法律來講~司機肯定理虧!
不過到了法院~或許法官會判司機無罪~但需有乘客等作證~才有機會
法律就是硬梆梆的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09-9-18 07:27 PM
認真做事的人
或道德感太崇高的人
往往是被告的人
我也是曾經有被告過
現在要我是司機
也許會開玩笑的說:
「那不然我的位子讓給老太太坐好了」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09-9-18 08:12 PM
小老師 發表:
認真做事的人
或道德感太崇高的人
往往是 ...
這招好!
作者:
冷小丫 時間: 2009-9-18 08:24 PM
說真的, 那位女乘客真的挺可憐的...
有人知道她為什麼不讓位嗎?? 新聞報導沒有說對吧!!
說不定她有很正當不能讓位的理由 ex.貧血, 前天加班幾乎沒有睡等等,
在什麼都不知道的狀況下, 行同把那位女乘客遊街示眾, 這就是所謂的道德標準嗎??
另外, 其他乘客就沒有需要讓位的道德要求嗎??
尤其要求那位女乘客讓位的......
說真的, 博愛座本來就是一種很畸形的設計,
既然是美德就不應該有標準, 這取決於每個人的意願...
這樣算下來...你知道那句畜牲罵到多少人嗎!?
作者:
丫翔 時間: 2009-9-18 08:36 PM
哇, 律師出口就是不一樣
假如X小姐有另外隱情的話,這樣也太小題大作了
她也可以回,"領周罵黑來就甘扣ㄟ"
假如司機被判罰金,而又丟掉工作,司機本性不壞的話
台灣是不是又少了一個好司機,
更嚴重一點,司機自甘墮落,說不定又會引起另一件案件
作者:
Cs-hu 時間: 2009-9-18 08:42 PM
法官沒錯...................
但是,如果司機罵他,你是法官喔.....................
作者:
大熊103 時間: 2009-9-18 09:00 PM
小老師 發表:
認真做事的人
或道德感太崇高的人
往往是 ...
+1 或者熄火不開了,逼它讓座!
作者:
小霖-Lin 時間: 2009-9-18 10:01 PM
應該訂一條專為博愛座的規範...
不讓博愛座...
判處--->
未禮讓博愛座處罰條例...
勞務一個月!

作者:
K.K 時間: 2009-9-19 04:46 AM
律師說的有可能喔~~
那個小姐呀...搞不好是孕婦喔...
如果是妊娠三個月內的...
外表看不出來...但是是最需要小心的時候...
而且台灣傳統習俗上...
懷孕沒超過3個月不要承認比較好~~
作者:
州捅 時間: 2009-9-19 05:01 AM
法官判案為何不能變通點
麻煩能稍微了解一下現實社會的實際面嗎
想到以前一則曾聽過 吹喇叭事件:
法官竟然要求將 喇叭 這樣證物呈上來
高學歷 xxx ... 
法官依法辦事沒錯 但 情理法 情理法 ???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09-9-19 11:33 PM
司機的確是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
即使是事實
不說出來還沒事
一說出來...
那女的...
若不是明顯易見的病痛
或
生理機能上的障礙的話
頂多是道德上的問題
即便如此
司機亦不應當眾說出那些字
司機是很有正義感的性情中人
但...
方式錯誤...處理不當
院檢雙方只是依死板板的法律而判
如此而已
作者:
爆音九日 時間: 2009-9-19 11:41 PM
閒雲野鶴 發表:乾脆請公告法定『罵人』字眼好了...
不妥...
若是如此
亦有人會想出別種字眼來罵人
那訂出來後不在文字內容裡的
不就反而把自己給限制住了
罵人的不能判
結果無罪
莫名被罵的...
心中幹到爆...

作者:
MILK660 時間: 2009-9-26 02:37 AM
ROYCHEN 發表:
把"公然侮辱"這條法刪去吧。
無 ...
法規就是這樣 有時候總是沒辦法兩全其美
今天你是因為公車司機罵不讓座的小姐 所以希望把 "公然侮辱" 廢除 改天如果是一個不會罵人髒話的人被罵三字經 要乖乖的被罵嗎 不就又會有為什麼沒 "公然侮辱" 這個法規 的聲音出來
球還是在法官那裡 法官再判決時會去了解整個事情的始末 "因果關係"
之前做保險有學到 法官再判決時 "因果關係" 也是影響判決的因數
例: 保了意外險 某甲某天開車禿然心藏病發作 造成無法正常操作車子 而發生車禍死亡 這樣意外險並不理賠 因為心臟病發作在前 車禍發生在後 心臟病屬於醫療險的部分
如果是因為不小心而發生車禍死亡 這樣意外險就會理賠 因為基於"信賴原則"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自己去撞車 但是如果保險公司查明 駕駛人是犯罪行為下發生車禍死亡 那就不賠了
正常是這樣啦 只是偶而會有些法官做出傻事


今天這樣的事 其實雙方可以往和解的方向走 大家個退一步 罵人的不對 不讓座的也檢討一下 如果另有隱情也可以說出來
文章並未說已經一審判決了 只是起訴階段 起訴不代表一定判有罪
作者:
MILK660 時間: 2009-9-26 02:45 AM
小老師 發表:
認真做事的人
或道德感太崇高的人
往往是 ...
你這想法不錯喔 有時候幽默一下反而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作者:
金剛 時間: 2009-9-26 03:03 AM
畜生形容是剛剛好阿~~~怎麼會太嚴重呢~~~
我金剛常常也被叫成畜生阿~~~檢方不懂其中的奧秘~~~
真該回去再多唸幾年社會大學才是
作者:
冷小丫 時間: 2009-9-26 04:09 AM
咳咳......專有名詞不要亂用...
難怪保險公司經常被告
其實判決的標準很簡單,誰有受到損害??
沒位子坐的老太太?? 那是誰害的?? 這有一車的犯人......(笑)
那那位女乘客無故被罵?? 她罪有應得??
好......算她活該被罵!?
那那位女乘客的母親呢?? 她的父親?? 她的小孩??
這些人活該被牽連??
這樣司機有什麼權利需要被保護?? 美德??
作者:
陳宇政 時間: 2009-9-29 11:14 AM
看過這則報導後
1.你們覺得台灣的法官公正嗎?
司機見義有為,為老弱婦孺伸張公義,反而被台灣的法官判刑
2.你們覺得台灣的法官除了會讀書還會什麼?
我們承認法官一定很會讀書,才能考上「法官」一職,但會讀書的人就懂得人情義理嗎?
會讀書的就會禮讓婦孺嗎,這位佔著「博愛座」的小姐,她沒讀過書嗎?她一定比這位阿嬤讀過更多書
吧,看看現在的教育就知道,大家都拼升學,做人道理哪會管它!
3.你們覺得台灣的法官真有「智慧」嗎?
沒錯,他可以依照死板版的法條「辦」那位司機,但法律是為人訂出來的,而不是人被法律牽著走。
想想所羅門王的故事,兩位婦人一起爭「一嬰孩」,所羅門王就想了一個辦法,將孩子剖成一半,一
人一半最公平,後來孩子真正的母親寧願失去孩子也不要殺害孩子,所羅門王這個辦法就找出真正孩
子的媽。所以法官一定要有智慧,以「公義」為基準,不要被法條牽著走了!
台灣法官要加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