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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這問題有人知道嗎??? [列印本頁]

作者: 赤炎翼天使人    時間: 2009-8-28 10:40 PM     標題: 這問題有人知道嗎???

今天如果你跟另一半生了小孩!

但還不打算結婚~!

等過一陣子在結婚時!

在為小孩報戶口~那戶籍謄本上小孩是不是會註明"養子"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8-28 10:46 PM

只有認領或收養
也不會有養子這種問題
因為是親生骨肉
而且收養也需要一些法律上的手續跟程序吧

等結婚後再由生父認領
作者: 路人伍    時間: 2009-8-28 10:51 PM

赤炎翼天使人 發表:
今天如果你跟另一半生了小孩!

但還不打算 ...

~會很麻煩
作者: 赤炎翼天使人    時間: 2009-8-28 10:53 PM

但聽朋友說這樣也會!!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8-28 10:55 PM

赤炎翼天使人 發表:
但聽朋友說這樣也會!!

結婚後會多出一個認領的字眼吧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8-28 10:58 PM

好奇為什麼要過一陣子
不然就先去公證也可以
難不成是一些名俗禁忌
作者: dinardo    時間: 2009-8-28 10:58 PM

ZY-9738 發表:


結婚後會多出一個認領的字眼吧

依據我知道的......

應該不會有"養" 這個字眼

會 先跟著媽媽.....入戶口
父親欄應該有"從缺" 這類的
等結婚後 才改為正常
作者: 赤炎翼天使人    時間: 2009-8-28 10:58 PM

ZY-9738 發表:


結婚後會多出一個認領的字眼吧

那就跟養子差不多 ㄌ吧!!

這以後孩子該怎麼解釋!?
作者: chao_hon_ven    時間: 2009-8-28 10:59 PM

結婚只是登記而已
既然孩子都生了~有打算要結婚
早登記晚登記~還不是要登記
作者: 赤炎翼天使人    時間: 2009-8-28 10:59 PM

ZY-9738 發表:
好奇為什麼要過一陣子
不然就先去公證也可 ...

還不想結!

阿災~就一個出來ㄌ!

生了才知有這問題!
作者: maruko.girl    時間: 2009-8-28 11:19 PM

依民法第1059-1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
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
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三、非婚生子女由生母任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依民法第1070條規定: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
在此限。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8-28 11:20 PM

dinardo 發表:




依據我知道的......

應該 ...

我沒說到有養這個字

等你結婚後.當然一定要再去辦認領小孩的程序

到時小朋友的戶籍驣本記事欄會有紀錄

你何時去做認領小孩的時間

我都在奇摩看的....去找找有些真實案例因該不會錯
作者: 州捅    時間: 2009-8-29 06:10 AM

赤炎翼天使人 發表:


還不想結!

阿災~就一個出來ㄌ!
...

其實這是早晚要面對的事實
建議可以先不鋪張 先領表 先填妥 再請見證人填填
兩者帶證件去戶政單位辦理申報即可
等生完一切安定好 再考慮宴客方面或是通知親友方面
很多事都必須一一克服  不能接受的最終還是得接受
過程必定辛苦  但只能怪自己沒做好措施
所以與其要發生 何必要走的這麼辛苦
就照剛說的 照做吧
祝你 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