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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如果你是總統你會如何執行及指揮救災行動 [列印本頁]

作者: adenyang    時間: 2009-8-20 05:24 PM     標題: 如果你是總統你會如何執行及指揮救災行動

如題自由發揮  切記口水及批評他人

請依照台灣現有的裝備 人力 物資

**也請關心去救災的人員安全

另外應該說

在即將有台風侵台時
身為總統的你
會如何指揮各地防災指令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09-8-20 05:28 PM

這次學乖了
記得要先發佈"緊急命令"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8-20 05:38 PM

帶著各救災單位首長,三軍總司令,各政黨主席,各媒體老闆一起深入災區開設指揮中心
直接協調,直接命令,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09-8-20 05:39 PM

通知所有部會首長..縣市長..鄉長等..
每個地方都要去視察..
中央和地方的的聯絡系統要確實..
警察..消防..國軍..所有救援單位全部備戰!
報告完畢..
作者: RC    時間: 2009-8-20 05:40 PM

眾志成城 發表:
先發佈"緊急命令"

中央強勢奪權啦
欺負我們台灣人
權跟錢一把抓
啊是看不起我們縣政府是嗎?
我來亂ㄉ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8-20 05:54 PM

如果我是 "總統" . 我會把那些無能的官員都送進土城看守所跟陳X扁送做堆 .  
一個貪腐一個無能 . 讓他們去狗咬狗吧 !
作者: 眾志成城    時間: 2009-8-20 05:57 PM

RC 發表:


中央強勢奪權啦
欺負我們台灣人
權跟 ...

沒辦法啦!!
若是遇到不同色彩執政
就會有不同理念阿
所以乾脆先頒佈緊急命令
另一方面也表示不管是好是壞
我都願意負起責任
作者: 小弗    時間: 2009-8-20 05:58 PM

對了什麼是緊急命令呀
主要是做啥的呀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09-8-20 06:08 PM

921模式

總統下令  (~依照災害防救法~ 不足的時候 發布緊急命令)

1. 國防部進行救災~順到驗證~部隊的能力
2. 外交部尋求國際救援
作者: 小弗    時間: 2009-8-20 06:09 PM

SPEED-YANG 發表:
921模式

總統下令  (~依照災害防救法~  ...

就這麼簡單
作者: 豬頭妹    時間: 2009-8-20 06:10 PM

我是總統的話
會開始戒嚴

切斷所有媒體資訊

來亂的~~~~~~~
作者: soulhead    時間: 2009-8-20 06:12 PM

請海綿寶寶把水吸乾
作者: 小弗    時間: 2009-8-20 06:14 PM

soulhead 發表:
請海綿寶寶把水吸乾

再叫派大星把泥土吃光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09-8-20 06:30 PM

小弗 發表:

就這麼簡單

對阿~~當官的出一張嘴~~就可以了阿~
更何況是台灣最大的~~把方向定出來就好了~~
剩下的 給下面的去處理阿~~然後在來挑毛病~出問題找下面的扛~
這是當官之道~~
作者: lanster    時間: 2009-8-20 07:08 PM

把防災指揮所移師到高雄市政府...
其餘作秀就好...

作者: ja1210    時間: 2009-8-20 07:21 PM

小弗 發表:
對了什麼是緊急命令呀
主要是做啥的呀

你去問問看發佈的人呀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作者: adenyang    時間: 2009-8-20 07:23 PM

有沒有大大知道

緊急命令  及  災害防止法 確切的差異

剛搜尋了一下
**以下是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
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
    通行。
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
    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
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
    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與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
九、國外救災組織來臺協助救災之申請、接待、責任災區分配及協調聯繫
    。
十、災情之彙整、統計、陳報及評估。
十一、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違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
救而獲救者,各級政府得就搜救所生費用,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
者繳納;其費用之計算、分擔、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
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
訓練、協助救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作者: Cs-hu    時間: 2009-8-20 07:26 PM

不願意撤離的,簽生死狀
願意撤離的,國家照顧

官員派駐山上部落,參加颱風體驗營~~~~~
作者: ja1210    時間: 2009-8-20 10:11 PM

adenyang 發表:
有沒有大大知道

緊急命令  及  災害防止 ...

你找的這個是災害防止法是嗎?
那緊急命令呢?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09-8-20 10:21 PM

說到底不管是發布命令也好直接帶部隊救災視同作戰也好
總統該馬上南下坐陣指揮中心搶權的
不管是顏色派系也好給人觀感是作秀也罷
至少南部民眾能看到總統在附近在身邊是在一起苦的
而不是天高皇帝遠
作者: 白雲飛    時間: 2009-8-20 10:22 PM

ja1210 發表:



你找的這個是災害防止法是嗎?
那緊 ...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如下:

一 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應縮減暫可緩支之經費,對各級政府預算得為必要之變更,調節收支移緩救急,並在新臺幣八百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並得由中央各機關逕行執行,必要時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項。

  前項措施不受預演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之限制,但仍應於事後補辦預算。

二 中央銀行得提撥專款,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家園所需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其融資作業由中央銀行予以規定,並管理之。

三 各級政府機關為災後安置需要,得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其借用期間由借用機關與管理機關議定,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財產管理規則關於借用期間之限制。

  各級政府機關管理之公有公用財產,適於供災後安置需要者,應即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 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並進行災區重建,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有關規定之限制。

五 中央政府為執行災區交通及公共工程之搶修及重建工作,凡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及國家公園等範圍,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各該相關法令及環保法令有關規定之限制。

六 災民因本次災害申請補發證照書件或辦理繼承登記,得免繳納各項規費,並由主管機關簡化作業規定。

七 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衛生醫療體系人員為救災所需而進用者,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限制。

八 中央政府為維護災區秩序及迅速辦理救災、安置、重建工作,得調派國軍執行。

九 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

一〇 受災戶之役男,得依規定徵服國民兵役。

一一 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欺、侵佔、竊盜、恐嚇、搶奪、強盜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賑災款項、物品或災民之財物者,按刑法或特別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ba17play    時間: 2009-8-20 10:26 PM

眾志成城 發表:
這次學乖了
記得要先發佈"緊急命令"

緊急命令!
因921大地震當時已有11條緊急命令納入「災害防救法」,
再頒布的話,彈性和範圍都不會超過災害防救法。

作者: ja1210    時間: 2009-8-20 10:31 PM

白雲飛 發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

恩 了解了~感謝分享

原來這就是緊急命令

現在政府緊急命令哪一條沒有做的~請大家提出來討論
作者: adenyang    時間: 2009-8-20 10:32 PM

所以說災害防救法 優於 緊急命令囉??
作者: ja1210    時間: 2009-8-20 10:35 PM

adenyang 發表:
所以說災害防救法 優於 緊急命令囉??

不知道耶~ 見仁見智

想要權力者~可以選擇緊急命令~因為徵用民間力量不用跑流程
相對的,日後的補償措施會有人說獨占某民間團體
造成弊端~或是多一條被人說閒話的機會

這是我往壞處想~  往好處想是方便
作者: adenyang    時間: 2009-8-20 10:39 PM

ja1210 發表:


不知道耶~ 見仁見智

想要權力者~可以 ...

了解了解

又長知識了


作者: ba17play    時間: 2009-8-20 11:06 PM

ja1210 發表:

不知道耶~ 見仁見智
想要權力者~可以 ...

+1
一定會有弊端
作者: ja1210    時間: 2009-8-21 12:56 AM

ba17play 發表:

+1
一定會有弊端  

哈人家還沒做不能那麼快就否決人家啦
只是容易有機會造成弊端
作者: RC    時間: 2009-8-21 01:14 AM

adenyang 發表:
所以說災害防救法 優於 緊急命令囉??

我只知道
如果頒布緊急命令時候
政府有權利徵招你的車當交通工具
啊不過你的車那麼迷你可愛
拿去填石縫都嫌太小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09-8-21 02:33 AM

如果我是總統會放下手邊工作先救災吧..讓要人覺得有盡力的感覺

路先強通好讓外援進入
短期無法通行就吊重幾具進去

房子或環境有安全考慮就先撤出...如果沒有就地重建家園

災戶安置就先從簡易的組合屋開始..如果有能力或親屬可以接濟就先自行安置(這要宣導)

設置大型靈堂..妥善後即火化

............好像很多要講ㄋ...懶得打字了
作者: RC    時間: 2009-8-21 02:36 AM

簡單的說就是要會演啦

傻頭儍腦的只知道墨守成規

被罵只是剛剛好不罵你罵誰?
作者: SPEED-YANG    時間: 2009-8-21 09:22 AM

RC 發表:
簡單的說就是要會演啦

傻頭儍腦的 ...

簡單的說~~適用軍中名言: 不打情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作者: a中    時間: 2009-8-26 09:33 PM

水災範圍太大太大...
只有自求多福 不是嗎?
說真ㄉ水把道路橋梁摧毀殆盡誰敢出門去救...
阿兵哥ㄝ是人,救難人員ㄝ是人,大官ㄝ是人,,,它們只是一個人
一切ㄝ只能等事後再去協助倖存者.

平常ㄉ救災練習,只適合理想ㄉ環境,,,

過去ㄉ阿兵哥很好用...現在我不知道

人就是占領太多土地,,,其它動植物該向誰申訴

不要再說人定勝天,,,自然ㄉ力量一夕間能讓地貌改觀

該如何規劃就讓專家去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