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哈拉] DELL烏龍事件有回應了 [列印本頁]

作者: 小P    時間: 2009-6-27 12:41 AM     標題: DELL烏龍事件有回應了

***這是系統自動郵件--請不要回覆***

感謝您選購 Dell 產品並利用 Dell.com.tw 採購所需產品。

戴爾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的網站系統 (www.dell.com.tw) 於6月25日11PM至6月26日7AM期间,資訊中出現線上價格標示錯誤, 現已經將價格更正。由于價格錯誤,在此期間下的訂單將不被接受。我們正在深入调查,待了解狀況後將直接與顧客聯繫,妥善處理這個事情。為此给客戶帶來的任何不便, 我們深感歉意。

本郵件僅表示 Dell 已收到您的訂單,但並不表示 Dell 已接受您的訂單。您可以透過本郵件的附件來檢視您的訂單細節。

Dell 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您聯絡,以確認訂單的詳細資料,包括最後的總購買金額,以及您的 Dell 客戶編號和 Dell 訂單編號。Dell 確認收到您的付款後,就會立即處理您的訂單,並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您,確定 Dell 已經接受並著手處理您的訂單。付款方式的詳細資訊請至

請注意,如果從今日起算的七個日曆天內,Dell 仍未收到付款,則您的訂單將被取消。如果您在兩個工作日內尚未收到 Dell 的回應,請逕洽:00801 863 078。

再次感謝您在 Dell 線上商店購物。希望我們的線上商店讓您的採購作業更便利,也希望您未來需要電腦系統時,仍會選擇 Dell 產品。
作者: coollong25    時間: 2009-6-27 12:46 AM

這種回應~其實一點都不意外
作者: 小P    時間: 2009-6-27 12:58 AM

是阿...但很想看戴爾要怎樣解決
作者: coollong25    時間: 2009-6-27 01:02 AM

小P 發表:
是阿...但很想看戴爾要怎樣解決

四兩撥千金
作者: 小P    時間: 2009-6-27 01:08 AM

coollong25 發表:







四兩撥千金

先看PTT的鄉民是怎麼回應的
作者: coollong25    時間: 2009-6-27 01:26 AM

小P 發表:

先看PTT的鄉民是怎麼回應的


作者: 小P    時間: 2009-6-27 02:14 AM

來睏....星期一就會有答案了
作者: y128y    時間: 2009-6-27 02:45 AM

    後學就目前實務上法律層面之操作,提供先進們幾點參考。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消簡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其中提及如販售標的物並非採取低價限量促銷方式,則消費者有意購買,依社會通念與客觀情狀判斷,理應已曾透過網路或於銷售通路現場訪價,相較之下上訴人所表示之買賣價格明顯過低,被上訴人在交易之際已有相當之可能性可得而知上訴人之意思表示應屬錯誤,則其信賴利益實無保護必要。故買受人藉此利用出賣人之錯誤要求履行對價顯不相當且有失公平之買賣契約,顯屬權利濫用及違反誠信原則。此外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定所稱權利之行使,是否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就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之。倘其權利之行使,自己所得利益極少而他人及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失甚大者,非不得視為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又契約之成立,必須以雙方當事人意思合致(民法第153條)為前題,當事人一方為求訂立契約所發出的訊息,即法律上所謂的「要約」。於網路商店購物中,如本案所述,網路上所呈現的標價,因不符合民法第一五四條的規定,而僅是喚起消費者為要約的意思,故網路標價為要約的引誘,當消費者點選「購買」之按鍵時始為一要約,而當賣方給予回覆時則為承諾,此時則雙方當事人達成意思合致,契約才成立。所以不難發現其中牽涉相關議題事實上並非單純的對錯問題,而是涉及法條背後之價值判斷及整體立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