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急著去系統商停話 [列印本頁]
作者:
~康埔~ 時間: 2009-6-9 09:40 PM 標題: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急著去系統商停話
很重要的流程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第 3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阿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作者:
jac60102 時間: 2009-6-9 09:46 PM
收到!
作者:
阿妮 時間: 2009-6-9 09:55 PM
不知道的常識~~~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09-6-9 09:57 PM
謝謝告知..
這些業者就是這樣...
辦手機時跟你像馬吉一樣...
有問題時就像討債集團...
費用沒繳就催收很快...
提出要求就拖拖拉啦...
我也有發生過手機不見的時候...
在學校上課時手機弄丟了...
好家在第一時間向業者辦停話...
雖然有些權益會遺失..
至少不會讓人亂打..
而且當時手機也快沒電了..
手機也有設置密碼...
不過...該知道的權益我們也要去了解...
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09-6-9 10:18 PM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這句話我不是很懂耶
拿了人手機亂打一通的人
在這個手機這麼氾濫的時代裡
有可能會找得回來嗎?
大部份會偷用別人的手機的人
差不多都是打到手機沒電就直接丟了
很少會繼續用下去
即便拿出SIM卡繼續插在別的手機上打
應該他們也有常識頂多打個幾次就會把它給丟了
不太可能會一直帶著到最後被警察堵到查到
我相信警察也沒這閒工夫為了一隻手機碼(除非他是非常重要人物)
而花上人力資源在辦這上頭
所以我覺得這其中還是有疑點存在著唬弄人的網路消息
小弟眼拙看不出門道
只覺得「當事者明明知道自己手機掉了,卻不主動去通知停話,
還放任到下個月帳單來再說再玩再申訴,這並不是一般人能和
電信業者玩得起的遊戲。」感覺上是個要人跳下去的陷井
(因為沒有主動告知電信業者停話,帳還是算當事人的,
即便打官司,當事人理虧的地方蠻明顯的,只用報案三聯單
來證明手機已遺失卻沒告知自己的電信業者自己不是使用者,
有些說不過去)
所以我還是覺得,第一時間馬上去停話還是最「保險的」
要更保險龜毛點就是他講的,要去警察局寫三聯單
不過,我記得警察報案三聯單的制式格式裡頭並沒有遺失手機
這種的,這東西和遺失機車汽車不太一樣,感覺是和「信用卡」
的遺失處理方式類同,應該不能用汽機車的格式來寫單才是
現在的警局,即便是一些證件的遺失如身份證、駕照、學生證
等說要報遺失,好像也沒有像樣的格式來給你寫
以前是在簿子上寫上某人在某年某月某日何地遺失某樣證件
現在是用電腦打字的,我猜格式是援用遺失汽機車類的來打
但是印出來內容應該是不倫不類
(我以前遺失過一張信用卡,當天馬上也只向原發卡銀行停卡
報備,哪有進警局的?向發卡銀行報遺失後盜刷的風險都是銀
行在承擔,所以看過上面法條我認為電信業操作模式類同,
你沒主動向他們報停用就是寃大頭~~~~~~
)
作者:
allen1028 時間: 2009-6-9 10:22 PM
收到~雖然沒掉過
作者:
qa310 時間: 2009-6-9 10:27 PM
話是沒錯!!但重點是~~警察要幫你開三聯單嗎??
"你是自己掉了"~~"還是因為竊案連同手機被拿走"~~
是有很大差異的!!
自己掉了!!他是不會理你的!!
假設你把手機放公事包哩,放車上~~被竊賊撬開車子
公事包被拿走了!!
你去報案~~警察才會理你的手機問題
這時候才會出現電信警察以電話追賊~~好嗎??(凡走過必留痕跡)
你的電話用過哪張卡~你的卡插過幾支手機!!電信警察一查全清楚~~
作者:
小奕 時間: 2009-6-9 10:52 PM
掉過N次的手機了

作者:
16隻豬 時間: 2009-6-9 10:59 PM
遺失是沒有報案三聯單的
只有遺失物證明單
萬一被竊要找回手機的關鍵是
小偷用你的手機插他的SIM卡才抓的到
這種案件有7成的機率會破
因為這種的太好抓嚕...
電信公司調一下資料就可以到府訪問了
萬一遺失是拾得人用你的手機盜打
打給那種"高額費率的0204"是抓不到人的
如果拿來親朋連絡可以從受話人突破
不過要受話人願意做證才行
所以手機不論是遺失還是被竊
停話才是正確的
可以免除被打0204的風險以及拿去做不法勾當的可能<==這個最麻煩 萬一遇到這個會解釋不清法院跑不完
法條是滿完備的 可是實務上有一定的困難點 不可一體適用...
作者:
85136690 時間: 2009-6-23 12:59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