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婚宴醉酒 新郎回家猝死 喜事變喪事 [列印本頁]
作者:
RC 時間: 2009-5-25 10:31 AM 標題: 婚宴醉酒 新郎回家猝死 喜事變喪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5/today-so1.htm
〔記者姚岳宏、劉慶侯、張文川/台北報導〕35歲新郎吳政峰剛辦完喜宴回家,突然酒醉狂吐一陣,隨即人事不知、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醫院判定是心臟病發亡故;面對喜事轉眼成了喪事,家屬哀痛萬分,直說實在難以接受。
紅酒混啤酒 疑因此送命
警方前往了解,60多歲的吳父哽咽地表示,兒子只有鼻子有過敏老毛病,有按時用藥,沒聽說有心臟病問題。不過兒子酒量不好,喜宴現場僅看到他喝了1杯紅酒,懷疑可能是飲酒過量猝死;新娘難過地說,先生前天在喜宴現場另外與友人喝了數杯啤酒,紅酒與啤酒混雜,讓他一下子就醉倒了。
吳政峰是家中老大,下面各有一名弟妹,目前在保誠人壽放款部工作,前天中午與小他1歲的新娘俞小姐在北市敦化北路蓮田飯店舉辦喜宴,招待眾親友,婚宴過後,下午與父母、妹妹及新婚妻子回內湖區的洞房。
嘔吐臉發黑 無呼吸心跳
當天中午親友祝賀者眾,吳政峰很高興,喝了一些酒有些醉意,回家途中有點跌跌撞撞,由家人攙扶才回到家,一回家就倒在沙發上,昏睡一陣子,又突然爬起來嘔吐,家人見他嘔吐過程臉色發黑,覺得不對勁,以為被嘔吐物噎住,一度齊力將他拉立起來,拍打背部急救,後來發現無呼吸心跳,趕緊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
醫生急救了1個多小時仍宣告不治,診斷應是心臟不正常放電導致心臟麻痺,檢警相驗無可疑後,遺體暫放醫院太平間由家人善後。
心異常放電 致心臟麻痺
新郎婚後住北市內湖區,兩人相戀六年,花了不少心思裝潢。記者昨天多次前往按鈴,無人回應。吳的父母住在北市中山區,當地里民表示,吳政峰父親多年前曾參加中山區里長選舉,敗選後作風轉趨低調,此次大兒子結婚多數鄰居們未受到邀請。鄰居們得知吳政峰死訊,感到非常惋惜。
據了解,吳政峰和俞小姐原打算婚宴後,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新郎撒手,兩人雖有婚宴、尚未登記,婚姻並未生效。
*賓客狂灌酒 淡大財金系新郎猝死喜事變喪事「新娘怎受得了」2009年05月25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56060/IssueID/20090525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驚傳一名新郎在婚宴被灌酒死亡,導致喜事變悲劇!這名新郎因籌備婚禮期間過度勞累,前天宴請賓客時遭大學同學群起灌酒,未料他返家後竟休克猝死,新娘雖立刻報案,但仍急救無效。好不容易與新郎走到紅地毯那端的新娘,悲傷地質問新郎大學同學:「你們到底灌了他多少酒?」
警方調查,婚宴當天暴斃的新郎吳政峰(三十五歲),畢業於淡江大學財金系,在英國保誠人壽公司從事房貸業務工作,前天中午在北市蓮田飯店席開二十七桌,與相戀四年的余姓女友(三十四歲)舉行婚宴;新娘事後向警方表示,新郎平常不太會喝酒,但法醫相驗後,卻發現新郎酒測值是零點九三,死因是飲酒引發心因性疾病導致。
宴客返家後癱坐暴斃參加婚宴的人員指出,前天喜宴時,新郎在熱情的親友、同學勸酒下,喝下了不少紅酒與啤酒,雖然還能醉醺醺地送客,但已顯得不勝酒力、步履踉蹌;婚宴結束後,在家人與新娘攙扶下,先於餐廳大廳休息了五分鐘,隨即說:「扶我一把。」便與新娘、家人分別搭車返家。
新娘向警方表示,當時她與妹妹、公婆及丈夫一同返回內湖新居,丈夫甫到家便因酒醉先去嘔吐,吐完就癱在客廳休息,自己則先回房內換衣服,但更衣後走到客廳,卻發現丈夫動也不動,覺得情況有異趕緊上前察看,赫然驚見丈夫嘴角殘留疑似紅酒液體,但已無意識與呼吸,連忙撥打一一九求救。
台北市消防局內湖分隊救護人員表示,當時趕抵現場發現新郎已無生命跡象,經檢查呼吸道並無異物梗塞,隨即給予電擊及給氧後送醫,但急救後仍回天乏術。家屬則難過地說:「辦喜事卻發生這種事,新娘怎麼受得了?」
死者紅酒啤酒摻著喝新娘悲傷地向警方說,事後她曾質問新郎大學同學:「你們到底灌了他多少酒?」同學估計,新郎當時喝下約一瓶半的紅酒,但有摻著啤酒輪流喝。據了解,新郎有氣喘、鼻子過敏等疾病,但平常沒喝酒習慣,加上最近準備婚宴,每天睡眠太少,法醫解剖後發現可能因此死於心因性疾病。
昨天有許多新郎國中同學,原本還結伴去新郎家要去替小倆口道喜,但一到現場才知發生悲劇,大家幾乎不敢相信。同學難過地說,新郎人緣極佳是個大好人,「只要我們有需要或困難,他一定都立刻跳出來幫忙,不敢相信竟發生這種意外!」
「很難歸咎賓客責任」長庚醫院林口總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喝酒過量可能猝死。」他指稱血液中酒精濃度每百c.c.、四百五十毫克(約酒測值二點二五),會產生心律不整、或呼吸衰竭致死,若混酒飲用,容易不知不覺中飲酒過量,空腹喝酒酒精吸收速度增加百分之十,而過度疲勞也有加乘效果。
林杰樑表示,經常喝酒的人,其體內的酒精氧化酵素會增加,比較不易醉,不常喝酒者突然喝光一瓶高粱,則可能引發急性酒精中毒致死。林杰樑推測該新郎可能不常喝酒,加上忙著籌備婚事太勞累,宴客時也沒時間吃東西,雖然死亡時酒測值是零點九三,但回推被灌酒時,血液酒精濃度應逾兩百毫克(約酒測值一點零),很有可能飲酒過量猝死,或未發現有心血管疾病加以注意,造成這起意外。
署立雙和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郝文瑞表示,心血管疾病年齡層有下降的趨勢,許多三十多歲的壯年人亦無法避免,過度勞累加上不忌菸酒,若本身有心臟疾病的危險因子,都有可能引發心肌梗塞等心因性疾病,他呼籲,縱使飲酒文化盛行,婚宴時新人仍應節制,以免喜事變成憾事。
律師姚本仁則指出,新郎在喜宴上疑因遭灌酒致死,由於賓客不清楚新郎的身體狀況、喝了多少酒,亦無法預見後果,「很難歸咎是賓客的責任。」且這類場合難免會以戲謔口吻勸酒或灌酒,當時新郎應無畏懼的心態,亦不構成妨害自由,只能說是個悲劇。

吳政峰新婚妻子婚宴後即遭遇喪夫,難過地頻頻拭淚。
作者:
RC 時間: 2009-5-25 10:32 AM
所以啊
酒不要套著喝啊
真的會死很快的
不過能這樣一醉不醒
應該是最舒服的死法吧
作者:
chao_hon_ven 時間: 2009-5-25 10:33 AM
所以平時酒還是要加減喝阿
作者:
RC 時間: 2009-5-25 10:36 AM
chao_hon_ven 發表:
所以平時酒還是要加減喝阿
記得上次被人灌酒
威士忌+梅子清酒+啤酒
總共喝了三種........................
作者:
瘋狂尬車手~阿魁 時間: 2009-5-25 10:39 AM 標題: 安安唷

作者:
MiG29 時間: 2009-5-25 10:40 AM





未登記...婚姻未生效...
倒~~~
作者:
閃亮亮~粉小喵 時間: 2009-5-25 10:42 AM
天阿~~
以後要多注意ㄟ~
作者:
張小荃 時間: 2009-5-25 10:43 AM

作者:
RC 時間: 2009-5-25 10:50 AM
以前的法律是 只要有舉辦儀式 不管有沒有登記都是有效
現在的法律是 只有登記才算有效 不管有沒有辦結婚儀式
作者:
kangtayao 時間: 2009-5-25 10:55 AM
逼哀阿...
還好我戒掉了...
作者:
maruko.girl 時間: 2009-5-25 10:56 AM
未登記...婚姻未生效
這樣也好
才不會耽誤女生以後的幸福
作者:
RC 時間: 2009-5-25 10:59 AM
maruko.girl 發表:
未登記...婚姻未生效
這樣也好
才不會耽誤女生以後的幸福
有差嗎?
有沒有結過婚根本沒差吧?
重點是否真的有愛
如果沒有愛
最後還是什麼都沒有
如果有愛情
什麼障礙都能跨越
作者:
eric-pin 時間: 2009-5-25 11:06 AM
他應該死的不舒服喔!!
作者:
阿甫 時間: 2009-5-25 11:26 AM

作者:
阿妮 時間: 2009-5-25 11:29 AM
所以以後有重要活動 不要隨便灌人酒
如出事 那自己的內心又怎麼交代的去
像我幾年前 有一個同事也是喝完了酒
回程時 騎機車摔倒 死在路旁
有去喝酒的同事 聽了心裡都不是很好~~~

作者:
mikasa1130 時間: 2009-5-25 11:35 AM
阿妮 發表:
所以以後有重要活動 不要隨便灌人酒
如出事 ...
所以囉...謹記教訓!
適可而止就可...
作者:
stacy4213 時間: 2009-5-25 11:37 AM
喝酒怎麼這麼恐怖。。
作者:
!ㄚ本! 時間: 2009-5-25 12:09 PM

作者:
Ben.chung 時間: 2009-5-25 12:21 PM
本來看到新聞還以為是被朋友猛灌酒 . 原來只喝了一點點 . 看來這責任應該不能怪親朋好友了 ! 
作者:
jaa 時間: 2009-5-25 12:29 PM
可悲...新郎喝酒猝死 沒喝酒的人還是乖乖的喝茶吧
不管新婚還是慶祝都要適可而止 
作者:
boybox 時間: 2009-5-25 12:40 PM
應該是太興奮了...
作者:
Saber 時間: 2009-5-25 02:38 PM
好誇張...最可憐是新娘跟父母吧..
以後喝酒還是不要太衝喔
作者:
topbaseball 時間: 2009-5-28 02:05 AM
我結婚的時候也被灌不少 還好有撐住 也是很不舒服

作者:
小奕 時間: 2009-5-28 02:09 AM
所以平常酒量要訓練好
作者:
魔流之狂-丫酷 時間: 2009-5-29 04:39 PM
太可怕了!!!
所以喝酒前先衝量自己的酒量及待會是否需開車或騎車
還有別喝混酒~別輕易就受到旁人的起閧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