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2003/08/16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
| 台北停車大不易,有車子的人除非每次都能找到停車場,不少人都嚐過車子被拖吊的慘痛經驗。網路上盛傳「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真的有用嗎?先來看看這個妙招吧:許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至少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子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如果連員警都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吧!在這封信裡,我們一共列出4個要查證的問題: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說什麼? 2.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是什麼? 3.員警讓無照拖吊車執行業務時,可以告他「瀆職罪」嗎? 4.拖吊車司機真的很多執照不符嗎?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其實並沒有直接說明駕駛拖吊車要什麼資格。參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過,我們在台北市交通大隊對此一謠言的解釋裡,找到了拖吊車駕駛需要的資格,的確是要大貨車執照沒錯。參見「交通大隊的解釋」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請參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信引用的沒有錯。 3.關於瀆職罪,列在我國刑法第4章,從第121條到134條共14條規定,參見「刑法瀆職罪」。不過,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形,其實不用這麼麻煩,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到31條的規定,如果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你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4.最後,有沒有拖吊車司機是資格不符的?在理論上,我們不能排除其可能(莫非定律:有可能發生的事,往往就會發生。)但是,由於我們無法對全國拖吊司機做資格檢查,因上,實際上會不會碰到,就要看你的「運氣」囉。結論:這個所謂的妙招,想試的人盡管去試,不過成功的可能性不高。更重要的是,無法改變你違規停車的事實。 |







就要連結車的大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