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轉貼)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列印本頁]
作者:
~康埔~ 時間: 2009-5-5 10:40 AM 標題: (轉貼)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轉貼....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小心為妙!有事請警察伯伯幫忙就對了!!花點時間看一下吧~~~我覺得現在不管誰要你幫忙不用帶他去別的地方 也別打電話給誰了就去警察局就對了有事請警察伯伯幫忙最保險也不會說我們沒有人情味~~~
請就記得就~~~去找警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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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一封 Email,
我和妹妹討論,試探她是否會中招。我只說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女孩在哭,很可憐…她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有地址,哭著哀求你帶她回家,你會否帶她回家?我女兒答:如果在附近的就會。慘!!!我的女兒也中招了因此希望大家轉貼出去, 讓更多人知道,感謝! !
內容如下.....
今天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同事的身上。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偕小女孩怎麼了?小女孩就跟那個小姐說,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哀求帶她回家可以嗎?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哭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可憐的是.....自己卻連 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流傳的訊息:請大家:~~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作者:
a-ba 時間: 2009-5-5 11:00 AM
太可怕了吧!!
各位女士小姐們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如果真得遇到了…就帶去警察局吧!!
這是最好的方法了……
作者:
gsx 時間: 2009-5-5 11:23 AM
感謝分享這個資訊
會轉貼給朋友的

作者:
xsammi0831 時間: 2009-5-5 11:24 AM
花蓮這邊的鄉下不會吧~嚇死人也~
作者:
charlieguu 時間: 2009-5-5 11:42 AM
感覺不太可能
就算真的發生 也能夠回頭找到地址吧~
作者:
MiG29 時間: 2009-5-5 11:46 AM





電一下就昏......
一不小心就電死了吧...


作者:
一夜輸光光 時間: 2009-5-5 12:07 PM
[fly] :15 :15 :15 她奶奶的熊真可惡:15 :15 :15 [/fly]
[fly] 換我把他扒光丟在市中心讓他爽一下
[/fly]
作者:
minchen898 時間: 2009-5-5 12:08 PM
這個已經證實是假消息了
網路謠言啦
作者:
Kukalaja 時間: 2009-5-5 12:09 PM
這篇文章雖有爭議之處
但是卻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那就是碰到這種事情
正確的方式就是帶去警察局
作者:
Dune 時間: 2009-5-5 12:17 PM
利用人的善心做缺德事,真可惡
作者:
lovewife184 時間: 2009-5-5 12:19 PM
真是的....拿好人來開刀...
那我以後不當好人了...
直接帶到我家去 ...

作者:
Dune 時間: 2009-5-5 12:20 PM
lovewife184 發表:
真是的....拿好人來開刀...
那我以後不當好 ...
原來你有戀童癖

作者:
阿妮 時間: 2009-5-5 12:27 PM
我想以後在社會上 越來越少好心人士了
可惡的詐騙份子~~~

作者:
小灰狼 時間: 2009-5-5 02:12 PM
這年頭好人不能做....
作者:
spathmcm 時間: 2009-5-6 01:54 PM
感謝分享
作者:
~康埔~ 時間: 2009-5-6 02:04 PM
不管事情來源是否正確...我不探討!我也不曉得!!
但是我出至於讓大家分享在突發狀況我應該有正確處理方式...
要如何解決事情與應變能力....
觀念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