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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撞到人還不負責任的人 [列印本頁]

作者: PUPUPUMA    時間: 2009-4-3 08:20 PM     標題: 撞到人還不負責任的人

今天中午我老婆載我兒子騎車,
我老婆還懷ㄌ9個月的生孕
在新竹公道五(B&Q)那
不小心被一台7Q-886X(福特1.6 白5D小車我沒看到所以不知道是啥車希望不是車友)的車壓到腳
結果那沒良心的人進然不理我老婆,
不想送她去醫院
後來我老婆痛到受不了,
他還是載我老婆去醫院,
但是他更過分叫他朋友帶我老婆,
他說去停車,
進去醫院但他朋友沒幫忙掛號
是我到ㄌ醫院我才掛號(我到都已經過ㄌ半個多小時ㄌ)
沒想到那位司機說去停車,
盡然都沒看到人影他朋友也烙跑ㄌ


我現在真想祝福那兩位
過馬路要小心大卡車
吃布丁要小心噎到
在愛愛的時候小心會縮進去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感謝警察先生協助
我已知道那個人的電話
我會照三餐跟他問後
作者: Cs-hu    時間: 2009-4-3 08:24 PM

直接告他 傷害罪............
作者: PUPUPUMA    時間: 2009-4-3 08:29 PM

Cs-hu 發表:
直接告他 傷害罪............

傷害罪  因為我老婆也有不對喇沒停在機車停車格
可以嗎剛剛打ㄌ電話盡然說沒那個人但是聽他聲音好像作賊心虛
作者: 遠天亦有鳴    時間: 2009-4-3 08:40 PM

PUPUPUMA 發表:

傷害罪  因為我老婆也有不對喇沒停在機車 ...

可以的~

只要警方那邊有紀錄且你都知道對方的電話了~

照敘述來看對方應該是沒有人受傷~

除非是很明確的自己是全責,否則只要對方有1%的過失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你都可以提出要和解的要求甚至是傷害告訴(事發後6個月內)~

你老婆的醫藥費要請對方請強制險支付+和解處裡~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4-3 09:18 PM

電話別說的太離譜~萬一他有錄音~還會告你毀謗跟恐嚇
作者: grants    時間: 2009-4-3 11:08 PM

電話約他出來看要怎麼和解吧
順便帶各錄音筆把對話內容錄起來以免對方否認和解談話內容
作者: BEN(小冰)    時間: 2009-4-3 11:10 PM

太過分了這種人:18 :18 :18
作者: 小博博    時間: 2009-4-3 11:11 PM

grants 發表:
電話約他出來看要怎麼和解吧
順便帶各錄音 ...

也可以請調節委員會來協調..
但..記得落"夥伴"..
避免人力單薄..
作者: 小尤    時間: 2009-4-4 12:16 AM


作者: qmonavy    時間: 2009-4-4 10:44 AM

告死他!!

告他傷害!!!
作者: 佑佑的老爸    時間: 2009-4-4 10:53 AM

現在的人道德同理心跑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