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綜合討論] 你的排氣管合法嗎?政府取締民眾須知! [列印本頁]
作者:
~康埔~ 時間: 2009-3-25 11:15 AM 標題: 你的排氣管合法嗎?政府取締民眾須知!
有鑑於目前台灣汽.機車族們改裝風潮的流行,其中排氣管的改裝部分,由於部分改裝排氣管為求視覺效果,常會設計成上翹造型,造成停等紅路燈時噴及後方騎士臉部之情形,另外由於部分改裝排氣管音量過大,造成民眾反感,台北市政府從3月23日起,連同警察局、監理處、環保局三單位成立「聯合專案稽查小組」,於台北市區內五個地區同步實施取代改裝排氣管違規行為,期望能遏止機車改裝排氣管知不良風氣,而如果有上述改裝動作的機車族們,為避免違法,籲請盡快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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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日前發佈消息,過去警方取締汽車機改裝排氣管違規時,常因未具備熟悉汽機車構造相關知識,取締時常遭受公信力質疑,因此此次特地整合三大單位,期望「聯合專案稽查小組」能發揮自身專長,有效遏止不正確的改裝歪風。
「聯合專案稽查小組」的稽查方式,目前乃是從台北市不定點的東/西/南/北/中五大地區流量較大之路口,於汽機車停等紅燈時加以攔查,除了針對排氣管改裝之車輛執行攔檢並照相採證與取締外,對於其他改裝之違規行為亦一併取締檢查,攔檢時有關排氣管改裝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由監理處專業人員認定,噪音部分則由環保局人員以儀器測量排氣管發出噪音之分貝值認定。
針對上述取締排氣管與噪音標準,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至於噪音標準,則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新台幣6,000元。
如經「聯合專案稽查小組」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罰,駕駛人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則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參臨時檢驗。
警察局表示,在沒有監理處及環保局專業人員會同聯合稽查情況下,仍要求各分局勤務人員加強攔查改裝排氣管之汽、機車,在改裝要件明確時警察人員即予以告發,至有爭議情況時則登記駕駛人及車主資料並照相採證,函發車籍地監理機關請其通知參加臨時檢驗。車主未依規定前往參加臨時檢驗時,監理機關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而在上述取締消息中,看似專業施法毫無問題,但其實回歸整個台灣汽機車市場機制,依舊有著相當大的問題存在,首先,以此次取締重點的排氣管而論,有許多機車族不禁抱怨,「既然市面上可以買得到,那為何不能裝?」這的確是相當大的疑問,如果政府要確實遏止此改裝歪風,是否應該從改裝品設計與製造面開始規範?而不是從最末端的消費者身上開始取締;再者,如果排氣管噴嘴超過牌照下緣,但卻朝下噴放排氣,那此模糊地帶如何讓車主信服?至於許多掛著紅牌的重型機車在原廠設計中,排氣管早已超過上述規範,是否應該另立法則規範?此外,上所述的「監理處專業人員」,何以認定其專業身分?有任何可讓民眾認同的專業憑證?這都是上述取締行為中令人存疑的問題點。
如果民眾對於此汽機車改裝項目與規範有所疑慮,特此附上交通部網站的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項目,讓車主們能了解自身合法改裝範圍,避免觸法,當然如果遭遇到不合理的取締情事發生,能適時的保障自身權益。別跟錢過意不去.不得不小心喔!不只是被抓還得重新驗車與罰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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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先 時間: 2009-3-25 11:21 AM
一些白目車友或騎士
為了耍帥
改了東西
卻也造成民眾的反感
最後受害的還是自己
SO...
有換東西一定要低調

作者:
狂龍爆甩 時間: 2009-3-25 11:22 AM
這篇報導是在抓機車族的吧
唉!!!!國家缺錢阿...
像我家附近的道路突然給我出現照相機
還好機支勒
看的出來我們被
[fly]殺很大...國家缺很大[/fly]
作者:
kcmotor 時間: 2009-3-25 11:23 AM
我覺得這次會大規模取締應該是路上越來越多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導致的
作者:
~康埔~ 時間: 2009-3-25 11:27 AM
狂龍爆甩 發表:
這篇報導是在抓機車族的吧
唉!!!!國家缺錢 ...
不只是機車族...包括我們汽車族也一樣再抓...囉!各位大大先進們有該炮管的朋友同好...就小心了!
更惡劣的是還要你當場拆除排氣管呢!那不就燙給他死囉!
作者:
c.ch 時間: 2009-3-25 11:38 AM
如果政府不針對賣方約束,
這樣誰能信服,
雖然我也很討厭機車排氣管往上翹,
但是不能只對消費者開罰.
作者:
~康埔~ 時間: 2009-3-25 11:43 AM
c.ch 發表:
如果政府不針對賣方約束,
這樣誰能信服,
...
大大.....說的好!小弟非常認同!!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3-25 11:44 AM
顏射管一定要抓啦
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
這段話就有爭議了.....有的原廠排氣管就高於車牌下緣了...不過噴出口是平行的
作者:
gsx 時間: 2009-3-25 11:48 AM
所以是真對於改裝的排氣管
那重機的排氣管
雖然說他們是原廠就設計成這樣
但是那個位置真的頗高 我在上下班的時候就被噴過幾次了

作者:
suchiaen 時間: 2009-3-25 11:55 AM
ZY-9738 發表:
顏射管一定要抓啦
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 ...
我覺得這個新法有很多爭議,說要"水平"
但是卻沒有對"水平"去做解釋,這個新聞剛出來時,我路上隨便看一看
有些原廠管也都是往上翹的阿......那怎辦?都抓嗎?
看來這也是政府振興經濟的一個手法吧......
不過我朋友跟我說,網路上已經有很多機車的家族準備寫信灌爆交通部的信箱了.....
畢竟現在這樣抓,也是那些人以"自由心證"的方式在抓.......
多多少少會讓人不服.......
台灣真是個奇怪的國家,從製造(進口)到販賣都合法,但是裝上去就不合法了......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3-25 12:13 PM
(上游製造商)製造當然合法呀!(沒有人去使用~也就沒有受害者)業者高興把鐵料做成一塊廢鐵~政府也管不了呀O
(中游經銷商)販賣當然合法呀!(還是沒有人去使用~也就是沒有受害者)你高興拿錢買了一塊廢鐵~政府要管甚麼?
(下游使用者)使用當然不合法呀!~你買了一塊廢鐵~這廢鐵會朝人的臉噴廢氣~晚上還會擾人安寧~噴廢氣可用空污法處罰~噪音可以用噪音防治法處罰O
別再搞不清楚了~甚麼可以製造~可以販賣~消費者卻不能使用的歪理O
(製造排氣管~不是製造毒品~政府無法可管工廠的製造~因為商品有可能外銷到國外~而國外是可以合法使用~但是目前國內~有相關法律規定~既然有法~消費者就應該尊法~別使用不合規定的改裝品)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3-25 12:18 PM
怕有人搞不懂~我再舉個例子
臺灣也生產武器~也販賣武器(比方:子彈賣給美國~美國可合法擁有槍枝)~但是可以製造~可以外銷~但是就是不能在國內販售給一般消費者O
所以一般國人透過不合法的管道取得臺灣所製造的武器~也不代表消費者可以合法使用O
作者:
ROYCHEN 時間: 2009-3-25 12:20 PM
經濟不好,不是要想辨法加大內需,讓國內改裝合法化不就又加大一種內需了。制定出一個合情合理的法條,大家就會合法了。老是弄一些不合情不合理的法,那大家當然會不合法了。
作者:
brett 時間: 2009-3-25 12:21 PM
a290861 發表:
怕有人搞不懂~我再舉個例子
臺灣也生產 ...
但是買排氣管是合法管道阿!
又不必偷偷摸摸的
作者:
suchiaen 時間: 2009-3-25 12:32 PM
a290861 發表:
(上游製造商)製造當然合法呀!(沒有人去使用 ...
這位大大消消氣,我訴求的重點不在我所說的最後一句
而是對於新法要求"水平",但是卻沒有定義,我比較不服的是這一點而已
我並不是在訴求你所說的"歪理"
那只是從我以前玩機車到現在的感覺而已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3-25 12:36 PM
我個人贊成可以合法改裝~但是改裝品必須符合相關規定O
我不贊成的是~~~晚上一些改裝車~把消音器拔掉~或是改成直通管~晚上噴過來噴過去~三更半夜擾人清夢O
我不贊成的是~~~把觸媒轉換器拔掉~~~在大家守規矩救地球~救自己乾淨的肺部時~少數人拼命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氣O
我不贊成的是~~一堆不顧他人感受~摩托車改成翹管~往我臉上噴廢氣的缺德鬼O
如果你有這樣改~請問當別人對你這麼做時~你會不會很"幹"
如果你會~那大家會不會"很幹"?
別當別人眼中的那個討厭鬼~改翹管真的不會讓你的車很會跑~只會讓別人很幹~很幹...幹到暴
作者:
keeperv 時間: 2009-3-25 12:46 PM
ROYCHEN 發表:
經濟不好,不是要想辨法加大內需,讓國內改 ...
改裝一直都合法,大致上都已經有很明確的規範
有些要驗車~有些不需要
什麼較合情合理? 排氣管噪音103db上限還不夠合理?
難道讓路上一堆砲管吵死人跑來跑去就合理
既然改裝族強調是汽機車"個人化"來突顯自我風格
那誰叫你拔消音器?改管就改管~拔什麼消音器
一定要選那支沒消音器的管才有自己的風格?
個人化合理~但是影響他人無理
作者:
suchiaen 時間: 2009-3-25 12:50 PM
a290861 發表:
我個人贊成可以合法改裝~但是改裝品必須符合 ...
我絕對認同大大的看法,我的機車之前就被開了一張43條的罰單
我沒有去申訴,繳錢了事(因為43條寫的很清楚,這裡不再撰述)。
改車,對我來說只是一種興趣,每個人對改裝品的看法都不一樣,
像我的機車會改翹管,祇是覺得他好看而已,就這樣。
本人不是來筆戰的,只是說說自己的看法而已,對於這篇文章我也只回應到這裡。
如果對這位族友有不禮貌的話語,請原諒。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3-25 12:57 PM
沒有針對你的意思~只是台北市地小人稠~摩托車有上百萬臺~加上因為我跑外勤(還有通勤)~幾乎每天都會遇到一次以上的翹管~剛好就停在我的前面噴廢氣~我也不是執法人員~也無從勸導對方~最多把車停往旁邊等待紅綠燈~這次台北市會大張旗鼓取締~就是因為太多翹管~弄得一堆國人灰頭土臉~已經累積了許多人的怨言O
作者:
宜蘭聰 時間: 2009-3-25 01:01 PM
合法課稅的東西裝在車上政府也要抓~~不過~翹管最後的排氣口如果變平行的~應該就不會對著人噴了吧~~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3-25 01:08 PM
這個在新聞稿裏有提到~是翹管但是卻朝下噴氣~會有一些爭議~但是我個人認為~可能還是難逃開單命運~因為執法人員~可以從變更車體這項來開罰單O
作者:
evo181 時間: 2009-3-25 01:10 PM
先建立一個合理的改裝品認證制度再說吧
不然問題永遠存在:18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9-3-25 01:21 PM
贊成樓上說的~只是改裝品推陳出新很快~制度跟不上腳步
好比HID來說~原廠賣車前就符合規範~因為要檢驗過關才賣新車~但是同車款另外再加裝原廠HID時~通常還是很難過關O
但是夜晚無路燈的馬路~HID確實很好用~~~我個人礙於檢驗~一直不會想要去改裝~都是以開遠燈因應O

作者:
四輪晃動 時間: 2009-3-25 02:25 PM
改裝合不合法是執法人員說的算
有改裝的車友皮繃緊一點(包括我自己)
我只改尾段跟尾飾管
只要被髒下來我想後果就是接單吧
愛改係後
:15 :15 :15 :15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3-25 02:30 PM
四輪晃動 發表:
改裝合不合法是執法人員說的算
有改裝的車 ...
只改尾段跟尾飾管還好吧
重點是噪音跟環保還有機車翹管
作者:
四輪晃動 時間: 2009-3-25 02:38 PM
ZY-9738 發表:
只改尾段跟尾飾管還好吧
重點是噪音 ...
看條子心情
我之前那輛車就改尾管而已
也是照開單
更何況現在是非常時期
大家好自為之
作者:
ROYCHEN 時間: 2009-3-25 04:57 PM
<i>keeperv</i> 發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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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一直都合法,大致上都已經有很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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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愛一堆炮管車在路上跑。
我的意思是說,改裝市場合法化,合理化。從最上面的製造商製造的產品開始管理,製訂標準,
ex排氣管的噪音值等。如此改裝到車上就會符合噪音規訂。
ex避震器,剎車套件,....都可以訂出明確但要合理的條文。
說到噪音,各地的露天卡拉ok也很吵,爬個山老遠就聽到。上山徒個清靜運動一下也要被吵。
國內許多法條都是一堆人在辨公室就談完了,訂完了。唉!有多少有貼近人民的感受。
討論區不過發個言,請大家火氣不要這麼大。
作者:
愛在深紫色 時間: 2009-3-25 07:03 PM
ZY-9738 發表:
顏射管一定要抓啦
前者認定標準為排氣管 ...
好像有人裝跟原廠一樣的改裝管
噴出口也朝下..好像也被罰錢..
今天上午看到三立新聞撥出
好像有名重機騎士也被攔下..
難道紅牌也要抓喔.誇張ㄟ..
重車原廠設定本來就跟人家不同
如果這樣也被罰一定會被抗議
作者:
wingwin69 時間: 2009-3-25 08:07 PM
改管~拔消音器?
管子本身就是消音器.......麻煩步要拿汽車的跟機車的比...你以為一台機車有3.4
公尺.還有頭段.消音包.觸媒.中段.中段蕭陰包~尾消~尾飾管喔?
有點常識好嗎?????
那請問....機車的消音器在機車的排氣管的哪個部位????
作者:
綠茶 時間: 2009-3-25 08:22 PM
治標不治本有屁用喔~ 擒賊先擒王 有種把改裝店還有汽車百貨店抄光阿! 看
作者:
undergrund 時間: 2009-3-25 10:37 PM
遭個慘啦我......
我的勁戰是手工直通管
只有白天會騎出門
晚上都不發動.......靠!挫咧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