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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我快哭ㄌ....... [列印本頁]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4 08:28 PM     標題: 我快哭ㄌ.......

這禮拜莫名其妙接到法院ㄉ支付命令......
本來以為是詐騙集團什麼的...
查證之下確實是真的
而且是我往生的老爸遺留下一筆將近2百萬的債務......
銀行現在才通知我說是怕我跑掉:18:18  
光是這幾年ㄉ利息就100萬
銀行請求法院判決我每月的薪水必須有1/3要償還
再這不景氣的環境下扣了1/3我一定無法活下去
而且每年還必須支付10.25%的利息
我付了10年也付不完....

今天開著我心愛的小柴去中古車行打算要賣掉
老闆一開口就說35萬.....
我眼淚差點掉下來......
光是清償我ㄉ車貸還要賠10幾萬
07年12月的4D小柴中古市場賣出價還有48~52左右
他居然這麼狠............:15 :15 :15

我當下決定不賣ㄌ~
反正我也捨不得這麼優的車車這樣離我而去
接下來怎麼辦.......

先哭一哭然後在想辦法吧~
去搶銀行的錢再拿去它
哈哈~說說而已....

以往辛苦ㄉ存款再加上老車賣一賣先擋著先~
我先去哭一下............
作者: foolblue    時間: 2009-2-24 08:34 PM


請懂法律的版上大大幫忙吧
不是有個放棄繼承的東東嗎
大大你有繼承了龐大遺產嗎
應該迷有吧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4 08:36 PM

這........銀行也太吸血了吧

怎麼會等到多年以後

利息增加那麼多才來做催討

你有跟銀行溝通過嗎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4 08:38 PM

foolblue 發表:

請懂法律的版上大大幫忙吧
不是 ...

放棄繼承跟限定繼承都超過期限了
我記得是3個月內
作者: 躍    時間: 2009-2-24 08:48 PM

[quote]ZY-9738 發表:


放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期限
好像是得知後3個月內的期限  
所以因該是從你收到法院寄出的通知文日期開始計算  
若有錯誤  請指正
作者: 躍    時間: 2009-2-24 09:01 PM

希望這篇  有幫到你喔  
轉貼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22902735
知識問題 | ﹝拋棄、限定繼承﹞的問題?
發問者:發問時間:解決時間:解答贈點:回答:
小熊 ( 初學者 3 級)
2007-12-29 10:48:34
2008-01-03 0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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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意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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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5日的自由時報報導一篇,[拋棄、限定繼承﹞的新頒法律,前面幾條我都看懂,唯獨看到最後一條就搞糊塗了。全文如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5/today-fo5-2.htm


●新法適用規範 實例供參考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背債兒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獲得解決,哪些人得以適用,相關例舉可供參考。

●甲現年五歲,三年前阿公過世,由於負債大於遺產,約五百萬元,家人辦理拋棄繼承,卻忘記替年幼的甲辦理拋棄繼承,導致五百萬元債務 轉移在甲身上,民法修正施行後,甲不必再負擔這五百萬元。

●甲現年十歲,五歲時父親過世未留下債務和遺產,但三年前銀行催討一筆父親當年替人擔保的債務一百萬元,由於家人都不知情,也已過聲 請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之時效,甲無力償還,民法修正施行後,甲不必再負清償責任。

甲現年廿五歲,十年前繼承父親遺產一百萬元,五年前銀行催討一筆父親當年替人擔保五百萬元的債務,甲繼承時未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民法修正施行後,甲僅須清償一百萬元,其餘不負清償責任。

●甲現年廿歲,父親十年前過世,留下五百萬元債務,甲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多年來努力打工賺錢還債,已清償一百萬元,民法修 正施行後,甲無須再負清償責任,但已清償之一百萬元,不能要求返還。

●甲現年五歲,民法修正施行後,若甲的直系尊親屬不幸集體搭飛機遇難,甲共繼承一千萬元遺產,如果日後出現債務,不管金額多少,甲不 用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一律以一千萬元為清償的上限。

●甲現年五十歲,八十歲父親最近不幸過世,留下遺產一千萬元,民法修正施行後,日後若出現甲所不知情的保證契約債務,不論金額多少, 最多清償一千萬元。

●甲現年六十歲,日前繼承父親遺產一千萬元,甲的父親過世前,出現一筆當年替人擔保的債務一千五百萬元,甲在繼承後若未向法院聲請拋 棄或限定繼承,必須概括承受該筆債務;民法修正施行後,若甲及時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則不必負清償責任。


  最後一條說:●甲現年六十歲,日前繼承父親遺產一千萬元,甲的父親過世前,出現一筆當年替人擔保的債務一千五百萬元,甲在繼承後 若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必須概括承受該筆債務;民法修正施行後,若甲及時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則不必負清償責任。

  ﹝民法修正施行後,若甲及時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則不必負清償責任。﹞為何此例跟之前的多條例子完全不同。新頒法律不是說繼承多 少就只賠償多少嗎?既然某甲繼承一千萬元,其父生前為人擔保的一千五百萬元,其子雖然不必全償,但繼承的一千萬元也要全數拿出償還啊 !怎地這裡卻說﹝不必負清償責任﹞?

  是我不懂其意?還是該條報導有誤?請達人為我解惑,謝謝。




最佳解答
回答者:擅長領域:回答時間:
∮小熊 〃 ( 研究生 2 級 )
生活法律 | 角色扮演
2007-12-29 21:36:34
[ 檢舉 ]


甲若及時辦理拋棄繼承,那他就連1000萬遺產也拋棄,1500萬債務也拋棄,當然不必清償阿。

甲若及時辦理限定繼承當然遺產1000萬要拿出來清償,多的500萬債務部份,不負清償責任。

若他要繼承1000萬就要清償阿,前面不是有說甲在繼承後 若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必須概括承受該筆債務。

如果要溯及既往,已繼承的財產當然也要回復至未繼承的狀態下,如果不願意溯及既往,那當然要概括承受債務阿。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4 09:02 PM

當初也是知道要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以為只要去稅捐機關及戶政辦辦就好
根本就不知道"一定"要去法院
而且我媽在我爸往生時說:沒留下任何債務給我
而且我根本不想繼承任何財產
我都是靠自己打拼ㄉ...........

去跟銀行談過ㄌ........
剛開始真的態度很差:15
又不是我欠它的
而且我也表達出還錢的意願
但"故意"讓我多欠100萬的利息錢他居然說是為了怕我跑掉:18 :18 :18
所以才"故意"過了這麼多年才直接請法院處理:15 :15
還說要分期還款也是照當初我爸跟他們定的%數
不能降息.........

去法院要提異議書
法院居然跟我說:提了也沒用,只是會被駁回
還怪我沒常識
說我自己沒辦拋棄就乖乖的付錢吧
我說我也知道要辦,但我以為稅捐或戶政聲明就可以
沒任何一個公家單位告知我
甚至是我去辦理我爸往生後的稅務機關及戶政機關
包括來驗屍的法醫及檢察官........

要去法院辦理也是這一.兩年電視才有宣導
我爸也往生5年ㄌ........

不過現在說這些都於事無補
連律師也說帳務資料一看就很不公平
明天找律師去銀行談談
希望明天銀行有空跟我談

可以處理那就算ㄌ~
不能處理.........

我還是再去哭一下好ㄌ........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4 09:09 PM

發表:
ZY-9738 發表:


放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 ...

開版大大從父親死亡那天就知道自己是繼承人

所以就.........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4 09:11 PM

銀行說:我怎麼會知道你爸什麼時候去世
過幾年一去查才知道
所以你要承受所有債務

:18 :18 :18 :18 :18 :18

銀行說:我3年前查扣你媽得帳戶及所有存款
你應該知道你家還有負債
我幹嘛還要另外通知你需付債務賠償責任
你應該要知道啊~
我如果另外通知你
那豈不是給你機會跑掉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hza    時間: 2009-2-24 09:13 PM



希望你能快點走出來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4 09:14 PM

死神向前衝 發表:
銀行說:我怎麼會知道你爸什麼時候去世
過幾 ...

如果銀行在3年前就有動作了
說真的...你太大意了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4 09:16 PM

我一直以為.......我媽是繼承人

所以3年前銀行扣她的帳戶沒扣我ㄉ
我根本就沒有警覺
ZY-9738 發表:


開版大大從父親死亡那天就知道自己是繼 ...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4 09:21 PM

我哥5年前也是因為卡債的問題就走了.

我家人有幫他清掉過一次

誰知道.....他不會想

又給你來一次.....他也不好意思再叫家人幫忙

就了結自己囉

那時才知道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重要性

法律真的是給懂的人玩的
作者: foolblue    時間: 2009-2-24 09:23 PM

銀行這樣跟你搞
你就擺爛吧
車子趕快過戶
把名下清空
上班的部份
看可不可以協調
把基本薪資降到最低
用補貼的方式
如果可以領現就最好啦
套句常看到的話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照銀行這樣搞你
也不用擔心信用破產等等的了
就跟他擺爛吧
最後還是得換銀行跟你談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4 09:24 PM

死神向前衝 發表:
我一直以為.......我媽是繼承人

所以3年 ...

那是有分順位的

二) 繼承順序:

1.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 父母(不含繼父母)。


(3) 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2.補充說明:


(1) 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由配偶單獨繼承;配偶拋棄繼承權者,由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繼承。


(2)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即須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3)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4)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後順序繼承人在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前,因尚無繼承權,並無拋棄繼承可言。


(三) 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改3個月)
作者: chenss    時間: 2009-2-24 09:31 PM

節哀.....
說真的你老爸也太不地道....這麼重要的事居然沒交代下來
銀行也樂得繼續裝傻....更沒天良的是在這種時機來討債:15
作者: 躍    時間: 2009-2-24 09:31 PM

加油! 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一定要挺住!
縱使世上有許多的不公平  
也要想辦法讓痛苦減到最低
我覺得你的問題因該可以解決的 慎選律師 很重要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4 09:53 PM

我也希望能順利的把它解決完~

剩下的只有趕快想辦法去生錢出來

找傷害最輕的方式處理

再去哭一下..........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6 07:33 PM

感謝有老天爺的幫忙........

在我最艱苦的時候遇到了一個貴人

經過他的轉介把債務資料拿給那家銀行其中一個董事看

連那董事也說這個債務對我們實在太不公平

經他的指點我們和銀行很密切的在債務協商中"密集"攻防往返:15

終於銀行使出殺手鐧

銀行指明只要一星期內湊足半數

所有債務一筆勾銷

銀行以為我們一定辦不到吃定了我:18 :18

我當然跟它拼ㄌ.........

賣ㄌ我的車(當然不是小柴~而是跟我6年的小黑)

老婆一臉不捨眼淚都快掉下來

因為這台車跟我們的感情最深

終有不捨還是不得已

再和親戚朋友借錢

終於........今天下午還完ㄌ.......

心裡沒有高興....反倒有總想哭卻哭不出來的痛苦

辛苦存的積蓄都沒ㄌ~還要從頭開始........

算ㄌ~至少還能開始.......

銀行在這場戰裡當然是絕對贏家

我幸運遇到了貴人相助只損失ㄌ一半的錢

如果沒人幫忙或是其他和我一樣的無辜弱勢

豈不是被銀行吸乾榨乾畢生積蓄

甚至整個家庭都毀ㄌ......

唉........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22
作者: ZY-9738    時間: 2009-2-26 07:36 PM

不知道該恭喜你還是....

不過至少還是解決了

損失比預計的來的少

還年輕...從新開始吧

加油加油
作者: 死神向前衝    時間: 2009-2-26 07:40 PM

感謝~!!

不過很多人都說我老ㄌ..........

拼啦~!!!
作者: 呼吸中    時間: 2009-2-27 01:26 AM

死神向前衝 發表:
感謝~!!

不過很多人都說我老ㄌ ...

順利解決就好  其他的慢慢解決吧  這樣也算完美解決事情了  總比在車行看到你的小柴好

錢在賺就有  很快就雨過天晴了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09-2-27 01:40 AM

車子辦理過戶

名下財產清掉之後

搬離現居地

自己去百個夜市地攤的

三五年後

再來跟銀行談錢

不願意接受你開的條件就繼續躲


以上是朋友經驗

供參考
作者: 沙漠綠洲    時間: 2009-3-2 08:38 PM

老實說你遇到那個根本不是什麼貴人.基本上這種情形.你可以跟銀行要求債務完全免利息.另外給予折扣.我見過最低有折扣4折.是本金4折喔.大約這樣就可以清償債務另外還會給你清償證明.不過4折的話就是看你怎麼跟銀行談了.因為你不清償的話.銀行只能列呆帳.列呆帳以後呢......就是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啦.那至於中間什麼法院支付命令..等等查封之類的話.嚇唬你的啦.頂多也是扣你薪水而已.銀行不會為了你那一小筆錢跟你走法院的.機率很低微乎其微.....你是哪間銀行欠款的說不定我能幫到你.你說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