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綜合討論] 急 被撞了 誰對誰錯 [列印本頁]
作者:
samjason 時間: 2008-9-21 10:50 PM 標題: 急 被撞了 誰對誰錯
今天開車要從士民大道右轉中山北路,當時速度20KM/H以內,右轉方向當有打,當轉入中山北路路口時,遭後方直行機車撞上,撞擊位置為右後門與右前門之間,這是我的錯嗎?對方車速很快,因為撞擊聲音很大。這是我的錯嗎?
作者:
ataidx 時間: 2008-9-21 11:15 PM
基本上是的,因為撞及位置在你車輛中間,所以表示這動作你未完成,以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的原則,你所要負的責任較大~
你有到最外側在轉彎嗎?
作者:
samjason 時間: 2008-9-21 11:19 PM
ataidx 發表:
基本上是的,因為撞及位置在你車輛中間,所以 ...
是的 在最外側 機車倒地是在水溝蓋上面
作者:
小施 時間: 2008-9-21 11:20 PM
基本上這種白目機車騎士很多!但是…還是會是汽車錯的機率比較大!
因為基本上右轉的汽車,本來就應該減速,看右邊後照鏡是否有無機車靠最內線!
作者:
紹興 時間: 2008-9-21 11:37 PM

作者:
大悲心起之無我 時間: 2008-9-21 11:42 PM
轉彎最怕機車了
來無影去無蹤的~~~
所以現在轉彎時
儘量靠邊到連機車都插不進來
不管如何
祝福前輩化險為夷囉~~~~
作者:
ataidx 時間: 2008-9-21 11:49 PM
samjason 發表:
是的 在最外側 機車倒地是在水溝 ...
還是你會負的責任較大~
因為這是基本的交通原則~~
在最外側車道仍要靠右行駛~ 注意後方車輛~
提外話:看過很多駕駛在最外側車道仍靠左行駛準備右轉~ 
作者:
visahung 時間: 2008-9-29 05:39 PM
唉....
認了吧
跟機車比肇事....你就輸了........
作者:
m8010 時間: 2008-9-29 07:15 PM
可以申請鑑定~~
交通裁決時沒在分汽車機車低~~
一切以路權作裁定
作者:
編號2217 時間: 2008-9-29 07:30 PM
記得好像只要是從後方撞上來的應該是撞人的責任較大
你應該有報警吧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9-29 07:34 PM
我倒覺得是你可以主張 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並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不過還是要看你筆錄內容是怎麼說的....
作者:
蟲蟲飛 時間: 2008-9-29 08:11 PM
基本上大都以行向當作判定
轉彎車需禮讓執行車先行
而直行車遇路口需減速漫行
所以你為肇事主因,對方則是肇事次因
而台北施行絕對路權所以基本上都是你的責任
所以快點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吧
作者:
king68888 時間: 2008-9-29 10:42 PM
現在開車在路上真是危機重重啊!!
除了自己小心還要小心別人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9-30 03:23 PM
蟲蟲飛 發表:
基本上大都以行向當作判定
轉彎車需禮讓執 ...
他們是同順向的行進方向耶,應該不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的問題~~~~
作者:
小皓 時間: 2008-9-30 04:54 PM
moccacino 發表:
他們是同順向的行進方向耶,應該不是轉彎車 ...
我也是抱持著跟你同樣的想法ㄝ~~
因為樓主的被撞擊點是在車身的一半,也就是代表說,樓主的轉彎的動作已經完成了一半了
我是覺得,這時候的路權其實已經在樓主身上了,
以前有聽長輩們說過,在合法的情況下,當一台車已經有過一半的車身,
當時候的路權已經在該車上面。
如果樓主所說無誤的話,樓主的車已經車頭以及車身的左半邊進入中山北路了吧
作者:
ford0328 時間: 2008-9-30 04:58 PM
假如是這樣我會建議你去派出所備案會比較好,因為誰對誰錯真的很難講所以我會叫你去派出所備案.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8-9-30 05:01 PM
因為我是想,同順向的車應該就不分直行或轉彎了,否則就算你轉2/3的車身過去
後面直行撞上來,按照現行絕對路權觀念-->轉彎的錯,這不是很怪嗎
所以以本案我應賅會持"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並做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重點應該是再機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啦~~~光這一句機車要說什麼
所以我一直覺得台灣開車真危險,一堆機車跟汽車在車道內竟然是"平行"
的在行駛,會發生車禍也不奇怪啦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08-9-30 05:04 PM
之前我朋友有跟樓主一樣的狀況發生
我朋友開車右轉
後方機車撞上
結果
我朋友勝訴
機車騎士賠償
因為汽車已經完成一半的轉彎動作
而且是在最外側
機車騎士因為在行進該路段未減速撞上
所以機車騎士為肇事者
作者:
蟲蟲飛 時間: 2008-9-30 07:38 PM
呵呵...各位大大
我想開版的大大應該是有報警吧
如果你想確定因素
你於案發後一個月
可以去交通隊申請一張
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他有把雙方的責任寫出來
我想應該有三種可能
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跟未減速慢行 (所謂的肇事車子主因跟機車次因)
2.轉彎車位禮讓直行車跟尚未發現肇因(所謂的絕對路權車子全責)
3.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跟未注意後方車輛狀況(機車主因汽車次因)
不過撞擊點是在側邊我想1跟2機率很大
作者:
豬仔孩 時間: 2008-9-30 08:49 PM
我覺得台灣法律......
只要是大車VS機車~
通常都是大車的錯
機車頂多被罰個超速~一些的小罰單
汽車就比較吃虧=ㄦ=
只能說 
作者:
suchiaen 時間: 2008-9-30 09:22 PM
我個人認為,以路權來說,機車錯的機率較高,因為汽車轉彎動作已完成(以機車撞擊點來看)
所以路權是汽車的,不過因為我沒看到現場狀況,所以不敢保證喔
作者:
張小荃 時間: 2009-5-8 01:35 AM
嘖嘖~~
自己騎車時討厭開車的人
開車時討厭騎車的人= =
:15
作者:
focuslight 時間: 2009-5-8 04:25 AM
這種車禍我也遇過
而且我的撞擊點只有右後門, 也就是說我轉彎的完成度比你的還要高
那時候是在重慶南路, 總統府跟北一女那個灣口, 從重慶南路右轉貴陽路
方向燈當然也打了, 而且為了怕機車插進來, 那時候我貼路邊貼到機車插不進來
但....我做錯一件事, 那時候我想直接轉到內線道, 於是就有空間讓機車進入, 對方就這樣撞進來了
判定是我輸了.........., 原因當然就是, 沒有禮讓直行車.....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 我在前, 他在後, 我轉彎對方應該等我轉彎完在直走.....
不過, 事實上.... 應該是, 只要不是撞到車屁股的, 都應該是輸定了......
那時候我車上是有裝行車記錄器的, 我也有放給警察看, 證明我是從外側轉彎, 不是從內側硬轉的
因為對方說我是從內側轉的, 但...很抱歉, 除非你能證明你轉彎的時候他在你後面, 不然, 警察都會
認為你轉彎的時候, 他在你旁邊, 至於, 車速問題, 沒有人會承認自己超速的... 尤其是在寫筆錄的
時候.....
so...轉彎請小心, 還有, 保險很重要....那時候是通通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作者:
Saber 時間: 2009-5-8 08:22 AM
這種情況看太多了...
機車騎士10個有9個半一定都說
你直接切進來或是你跟本沒看後方來車之類的話...
完全不會想到自己的速度是否過快
或是未保持安全車距等問題!
大家要轉彎時還是多注意多小心囉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09-5-8 09:20 AM
我覺得最重要的~~~你有沒有打右轉的方向燈,
基本上你們都是屬於直行車(同一個方向),你應該是在前而他在後,
你已經做了半個轉彎了,他卻還速度快的撞上來,除非你沒打方向燈,
否則他應該也很難講責任完全在你。
你若有打右轉方向燈,他要直行就應該要從你的車尾左邊直行通過,
要不然就是等你完全轉彎之後他才直行通過路口。
所以我覺得你應該去鑑定一下責任歸屬喔!
作者:
geoffery 時間: 2009-5-8 11:48 AM
我2月也發生跟你一樣的情況,只能說你很倒楣,警察光用該注意而為注意就可以開你一張罰單了,還有如果對方有受傷,對方還可以告你傷害,很不公平吧,但是台灣就是這樣,很爛!
所以如果你怕麻煩,那就找保險公司談和解吧,不然你可以試著提出幾點,
家有人曾經是交通大隊的警官,在板橋文化路有曾經有過案例跟你一樣,而且判機車責任較大,
不過你要先提出的證明:
1.對方在你後面(可以根據現場鑑定判別)
2.你有打方向燈
3.你已經減速,且右轉
4.對方機車超速,煞車不及撞上(可以根據煞車痕判斷)
5.證明對方想右方超車
如果以上你都可以證明的話,應該你會沒事,而對方要賠償你的損失
但是,會花很久的時間,通常一般人都是私下和解,就看你決定嚕~
作者:
Navyboy 時間: 2009-5-8 05:19 PM
沒什麼好急著問誰對誰錯,基本上,一個月後去裁決所拿結果就知道誰要賠誰了,除非您沒叫警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