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三分鐘未熄火 七月一日起開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08-6-4 15![]() |
「一下子,結果是30分鐘」。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今(4)日在宣導「避免怠速運轉」的記者會上自白指出,過去他為了趕行程,時間非常匆忙,常一下車就告訴司機「馬上出來」,但這個「馬上」、「一下子」經常一不小心就是三、四十分鐘,不但造成能源的浪費,也造成空氣的污染,因此特別藉著環保宣導的機會提醒大家「以後一下車就熄火」,免得一下子就收到5000到100000元的罰單。 為配合自七月一日起實施的「台中市機動車輛惰轉(怠速運轉) 三分鐘未熄火為空氣污染行為」,台中市環保局今日於市政府中山廳辦理停車即熄火起跑宣誓活動,除邀請與車輛停車熄火管制區域有關之單位包括客運業、貨運業、遊覽車業、公共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計程車客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農特產品市場及學校等代表共同宣誓支持外,也由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帶領與會人員一起象徵性用車鑰匙熄火並共同簽署支持宣言,希望大家一起為減碳做環保盡一份心力。 蕭副市長表示,減碳做環保不僅僅是在停車熄火而已,平常包括氣、冰箱,甚至食物,只要留意都能發揮減碳節能的作用。他說,過去政府並未有強制性的規定,但自七月一日起,只要在特定場域(客運車站、轉運站、發車站,貨車之集散場及調度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區域醫院,公私有停車場,公私有市場、公私立學校)內停車未熄火超過三分鐘,即可能遭到處罰,個人罰鍰從五千元到十萬元,工商廠(場)則處以新台幣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鍰,請大家不要輕忽。 ....................... |